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吗
- 法律法规
- 2024-06-01 12:59:58
上司滥用公司规定,给予警告,想按照程序开除我怎么办?
这样的上司采用三次警告给予解聘处分的方式也不能说不合法,如果公司制度里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那公司的做法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这样的上司,继续工作下去没必要了,向公司高层反应,申请调离工作岗位,最好的办法是辞职,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公司以警告信形式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交接工作。这个解除是正规吗?
不正规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协议,该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的确立。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合同约定时间到期以及主体资格丧失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我们遇到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呢?关于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快来下文学习相关知识吧!
一、遇到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办理离职后当日,一定要保留离职工作交接的原始书面凭证,同时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3、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的方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存好挂号信寄发存根、快递面单(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形下,首先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文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如果没有取得上述文书,请劳动者务必仍按原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打卡,并保留相关证据。温馨提醒:尽量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收回门禁卡、或通知保安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12333,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5、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以及单方面的解除。当我们遇到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通知书,并办理离职手续。至于口头解除劳动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由当事人举证来进行综合判断。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没有书面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呢?
有些员工可能认为,企业口头辞退员工,很有可能便是图省事,简单方便的辞掉了员工。也不会走什么手续。实际上,企业都是有严苛要求,辞退员工都是有严苛办理手续的。但是,企业仍然那么进行了,目地毫无疑问就不是为了省事那样纯粹了。你不必嫌麻烦,每日去公司报导,不可以打卡签到,那么就拍好图片,假如领导干部不让你呆在企业,那样还记得音频,保存直接证据。你可以跟单位人事或是直属领导立即微信沟通,说明自身天天都到岗,为何企业不许照常上班,假如是要解雇你,那样留有文字内容,这也是公司违法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据。
当企业口头通知你,你早已被公司辞退时,如果你觉得自身占理,感觉不正确没有在自身一方,感觉自己难以下咽被企业莫名其妙、强势蛮不讲理解雇的这一口气。那样,你采用的第一个相匹配方式,便是逐渐几日或一周,每天准时到企业去工作。如果你上班时,企业保卫人员以你早已被公司辞退为由,不让你进到企业,并且你也不能打出勤率卡。这个时候,没有必要与保卫人员基础理论,由于这是他的重要职责。这个时候,你只需存留好自己按时上班的音频、录影、相片就可以,以便企业约你的过失、说你无故旷工时,有章可循;只需要可以说明你每日是准时到公司上班、并没有违背企业的工作纪律就可以了。
你一定要清晰的选择一点:你中间是劳务合同关联,是有法律约束的,就算一拍两散,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需要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的消除,而非根据这类简单直接的方法。看清这一点是前提条件,你也就不用慌了,也不用过意不去给企业留情面了。第一点就是为了调节你情况,到一个客观性理性的层面。下边就是为了搞好战斗准备了。作为一个工作中7年杰出HR,我能很负责地对你说,对待你这类企业口头辞退员工的状况,简直是很大的好事儿,入睡都可以做梦笑醒了!应对企业口头辞退员工,并没有书面形式终止合同不让进企业,不可以打卡签到的状况,最先应该做的是搜集证据!即然,你无德,就别怪我无义了。
这儿应注意,你第一步应当证实,你确实是这一企业的员工,由于你早已无法进入公司上班,那样这时应该做的便是客观事实直接证据:你手头上的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你每天上班下班打卡的直接证据。你无法进入企业不可以打卡签到的直接证据。要记住,大家旷职,时间长了也会被解雇的。你需要证实,不是自己旷职反而是无法进入企业,不可以打卡签到。拍一个小视频就可以。去劳动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你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不单单是薪水,还能够申请办理相对应的赔偿)。依照你工作中的期限及其你薪水,有不一样的补偿标准。
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一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