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如何理解情节严重的
- 法律法规
- 2024-06-07 07:57:23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非法经营罪
成品油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二、怎么认定非法经营罪: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柴油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是否构成犯罪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有关案件所涉及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对于规定不明确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审慎认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个人买卖柴油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柴油是用于我国汽车轮船,土地建设时必不可少的辅助材料,对于柴油的收购自然是企业的重中之重,那么如果有人私自对柴油进行买卖算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呢?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这里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因此,只要拥有许可证,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买卖柴油,否则,不仅买卖柴油是违法的,买卖汽油、煤油等燃料都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可以贩卖柴油与汽油吗?若贩卖有哪些处罚?
个人不可以,无证照经营的,属非法经营行为,轻则可以行政处罚;重则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 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3、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5、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6、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储存经营柴油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区仍然在非法储存经营柴油,这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那么,对于非法储存经营柴油的,会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储存经营柴油如何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十万以下罚款。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
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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