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因为要建房子,现在要从我家门前过并改成路,村委和镇镇府有权强制执行吗
- 法律法规
- 2022-07-28 17:43:16
我家门前地是别人的地,经双方协议我给它修成了水泥公路过车,现在不让过,我怎么办?
虽然是别人的土地,但是,本着协商沟通的原则,首先力争沟通处理,让双方都满意。在修路之前,对方已经同意你的处理方案,而且双方已经协议,按道理讲,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现在不让通过,常理上来说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依据协议事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还不让通过,可以让村委会出面进行双方调解。我家前面的人建房子把我家门口出入的路给堵住了,不给从他家旁边进出,理由是“那是我家的地”......
不管怎么修房子,都应该给别人留条路出来,还有采光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你们的关系不好吧,怎么会不给人留后路呢,这个可以先找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调解,不行的话就再找乡镇政府司法所调解,再是自己的地修建房屋也要经过国土建设的审批,我们国家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私人是没有土地的,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这个可以解决的有邻居要在我家前面建房子,距离很近,我想问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前后的距离吗?
有邻居要在我家前面建房子,距离很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前后的距离。法律分析
要是土地情况不紧的,中间一般会留有一米宽的通道。如果两屋间是属于规划道路的范围,那就必须留出规划道路建设的宽度,其宽度多少就要看村委规划是多少了。若是与邻里屋与屋之间不属村道路规划范围,留有一米间隔就很可以了。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因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居民的采光,日照权也要保护。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定是必要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不同,所以本条未规定具体的标准,而是原则性规定建造建筑物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为不动产相邻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建造楼房的行为,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另一方的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了遮挡,但在另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遮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对遮挡行为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在镇上买的房子门前地也是一买的,现在要当路怎么办?
买房孑也只是房孑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商住房如店面公禺只有四十年,所以说门前的地是没有买卖的权力,你可以拿购房协议找律师问问,看看能否维权。土地是我家的,但别人在上面盖房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首先,我们得从法律入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二,主要指住宅
一是在别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子。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张三在李四家的地上盖房子,李四如果想要这个房子,只需要补偿张三建房子的一些补偿钱。如果李四不要,张三必须得拆。
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拓展资料: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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