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接到02134168989对方说是上海徐汇人民法院的再不接受调解就开庭 是不是诈骗电话啊?》

有个自称是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人用私人电话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拿邮件,然后再去法庭做诉前调解,这种是真的吗?

现在的骚扰电话特别的多,甚至有一些就算是真正的电话,但是都会被别人误以为是骚扰电话,毕竟他打电话过来,号码呀,还有说话的语言,这些都非常像骚扰电话,如果是真的遇到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人,用私人电话给本人打电话去拿邮件,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是比较少,具体需要由以下方面来提前了解,之后才能核实是否是真实的。
一、首先核实
如果这个电话打来,首先就要必须要了解情况,可以和他交流一下,了解一下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邮件在当地的法院,而且核实的时候还要看自己是否之前有去过法院,或者说与法院有过相应的联系,如果有这样的情况,那么核实就是真实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邮件的拿取,如果发现自己之前没有和法院进行相应的往来,然后就有人打电话叫自己去拿邮件,那这个时候就不要着急。
二、进一步核实
就进行接下来操作,那就是进一步核实,这个核实呢也是根据由浅入深的核实方式来的,接下来你就必须要打电话给当地的法院咨询一些情况,如果当地的法院了解并核实,发现有这样的情况的时候,那么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领取,如果法院都发现没有这个情况,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判定为是一个虚假信息,或者说是骚扰电话,因为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要通过法院和用户进行沟通。所以说肯定会再次核实比较好。
三、确认后在做选择
当然如果发现和法院联系的内容,基本与对方打过来的电话内容属实,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确认是有这样的情况,只要是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做接下来的决定,确认后了以后就直接去当地的法院去领取与自己相关的邮件就行了,去领取不是很花时间,只要抽空去拿都可以,所以说总体来讲,只要有私人电话打过来叫你去拿邮件的,这种情况就必须要先核实,一步一步再去做决定。

被人起诉了,也接到法院电话了,叫我过去调节,什么意思啊,不太懂。

您好!法院打电话叫您去接受调解的意思是:您与别人有借贷纠纷,别人把您告了,但法院觉得案情并不是很复杂,可以在庭外调解解决,不一定非得开庭审理。如果经过庭外调解,你们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商解决,不一定非要诉讼解决,这样可以较快地解决问题,节省三方(您、他、法官)的时间。这样解释,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如果还看不懂,可以追问。谢谢阅读!

短信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庭通知 是诈骗吗

短信收到律师事务所开庭通知,如果你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一个诈骗信息,只有诈骗钱财以后,并且数额较大的,才能涉嫌诈骗罪。

刚刚接到一个电话说我被起诉了经济纠纷叫我去调节是怎么回事啊?

刚刚接到一个电话说被起诉了, 看一下是谁给你打的电话,如果是让你到法院去调解,就按照时间去吧,这应就是真的,但如果不是法院的话,就有可能不是真的有可能是诈骗。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我是原告,法院没有调解,也没有开庭,我直接收到一条案件审结的短信,请问是怎么回事

.短信自称是某区法院发来的,那好,该院属于基层法院,按照内设机构设置的惯例,一般只有一个刑事审判庭,不会存在第三刑事审判庭的说法,当然部分沿海城市可能比较发达,也不排除多设置的可能,也简单,百度一下就知道有没有了。 2.短信称,案件是“当事人诈骗原告微众银行一案”,既然是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名称有问题,一般刑事案件会写“被告人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短信中这种写法一看就是混淆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命名惯例。 3.既然是刑事案件,短信居然提到“原告”,诈骗案子也没有附民,哪来的原告,如果非要加上谁提起的案件,可以写“某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某案”,短信中的表述与司法常识和惯例不符。 4.短信告诉了你一个所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