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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看管财物,不慎弄丢了,需要担责吗

出于好意帮别人拿东西结果把东西丢了要赔吗?

是的,需要赔偿,帮别人拿东西等于要承担保管的责任,不能因为出于好意就觉得不用赔偿,那万一别人也这么对你说实际上自己收下了呢?

弄丢他人财物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把他人的东西丢了,需要根据情况确定,如果完全是因为你的个人失误导致的话,应该承受损失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莫名其妙被要求看一下包,没来得及拒绝委托人就走了,如果她说有东西丢失,我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的,这并非一种委托,而是单纯的好意施惠行为。 你需要担责任的情况是委托行为,但委托行为必须有三个意思,其中有一个就是效果意思和法律意思,即你明确表示了你接受这个委托了,同时,你还表达了你愿意受到这个委托法律的权利义务法律限制的意思。如果有一个不构成,则不用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比如,在火车上,你要我到下一站喊一下你下车,我没喊,甭管我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我都不用担责。因为我根本没有接受你的委托而愿意承担这样违反委托的法律责任的意思。

财物丢失物业必须担责吗

一切遵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议没有约定的,无需承担责任。事实上,业主丢失财物,物业公司没有重大过失的,通常与物业公司没有关联,应当由小偷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业主特别委托物业保管的,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不慎,导致被保管财物丢失,属什么责任?

因保管不慎,导致被保管财物丢失的,属于违约责任,作为保管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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