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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后,对于单位拖欠职工垫付单位部分的社保费用未还,会存在什么法律隐患

单位漏缴一年多社保,后来改制了怎么办

对于单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及时缴纳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应该接受处罚。
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去进行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怎么补缴社保:
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费用,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不仅需要补缴社保费用还要缴纳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并且个人补缴社保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保漏交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应当核算单位的应缴数额,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则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其他机关或者机构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果是个人漏交的,则一般不能补缴,之后继续缴纳即可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基本义务,员工入职后的次月,单位就应该办理社保账户,如果没有如期缴纳,给员工造成额外损失的话,单位负责赔偿。比如员工自己找代理机构缴纳社保产生的费用,单位要赔偿。另外,劳动局还会对单位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漏缴一年多社保,后来改制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 生育保险 待遇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 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 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如何追讨为员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有义务为每一名员工缴纳五险。如果员工辞职,那么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这个义务便自动终止。自辞职日之后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公司缴纳部分可以要求劳动者退回。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单位欠缴导致医保无法报销,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对员工进行医保缴费,那么在欠缴费的那一个月开始,参保人员就暂时不会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员工个人的医保账户余额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当我们的医疗保险单位不愿意承担劳动者的医疗缴费的时候,我们可以去工作的单位向其询问。如果单位的态度还是不为你补交医疗保险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单位的所作所为,因为在法律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一块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一旦有一方停止缴费的话,那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当我们在住院缴纳费用时发现医保卡中余额不足,自己在医院中垫付的钱那么我们就有权利依据住院的收据向我们工作的单位补偿,假如单位不愿意承担我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举报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会做到自己不吃亏。

现如今有许多用人单位都不会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其原因还是忽视了合同的存在,我们在上岗的时候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大部分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寥寥草草的看一眼就签上自己的名字,殊不知合同中还藏着许多用人单位的套路,他们有的时候故意将某些条款写的很模糊,但是最终的解释权还是该公司所有,这个时候你就算拿上合同去理论,也无济于事,因为你在这个环节中根本没有任何的解释权。

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还是看一看是否有关于医保缴纳费用的条款,假如没有的话你就签上了合同,那么单位没有给你交纳医保也就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律师还分析说: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的重要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单买工伤保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代办社保,代办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对于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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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时企业须担责,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发生工伤的风险呢?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规范时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专家指出,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
二是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最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可能因此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
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于工伤问题,律师提醒HR,关于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应尽量从员工利益出发,将相关材料递交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也能避免纠纷。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由多家单位共同缴纳。当发生工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由哪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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