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用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违
- 法律法规
- 2024-07-28 12:59:46
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做证据的东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合法性、第二关联性、第三真实性,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我们手中所谓的录音也好纸质合同也罢才能成为胜诉的关键!有时候人证也是作为案件判断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胁迫等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就应当一律予以排除,而已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的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况的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打好行政诉讼案,就必须要获得充足的证据。证据对于行政诉讼案的审判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第一,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第二,利用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三,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第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什么样的东西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作为证据!比如我举个例子,复印件的合同能不能作为证据!打印的没有人签字的对账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我们短信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违反这些问题,我先来给你明确,我们法律非常清楚的规定,取得这个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是合法的。我们在法庭上经常说一句话,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这就叫关联性。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的,不能是伪造的。
偷拍偷录的证据在民诉中可以合法使用吗
法律分析: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有三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
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盗摄怎么举报
您好,盗摄可以通过报警来维护权益。关于举报途径还没有相关的举报途径。但遭遇偷拍可以报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私自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否被采纳,要看取得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拍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
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地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合法能否采信取决于或者说限制在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为了调查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所以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通过窃听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肯定不合法,但是否采纳看具体情况,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能应定位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1)案件性质、偷拍偷录的损害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在公共场合的偷拍偷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就小于在个人领域诸如住宅中进行偷拍偷录的社会危害性。
(2)偷拍偷录的目的、动机以及主观过错程度。比如说当事人故意将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发到网上,然后将网上的评论也作为支持其事实主张的证据,那么该照片或视频及其评论都不能被作为定案依据。
(3)偷拍偷录手段和方式。比如用窃听器、望远镜全天候监控某人的住宅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窃听,偷拍之类得来的证据什么时候是非法?什么时候是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有两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此外,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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