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什么职责
- 法律法规
- 2024-08-01 12:59:57
浏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浏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补贴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2022年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指定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2022年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指定标准发放。
补贴意义: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为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稳定耕地的地力水平;
3、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
4、指向性和实效性;
5、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将农业“三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支持。
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普惠制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耕地地力补贴是一种农业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生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原来的农业三项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一种类型。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3、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综上所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是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文件精神。
三、补贴的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方式是什么?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3255.93万元,补贴资金省级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下拨。
(四)补贴发放方式。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镇(街道)审核上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数据汇总后,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四是强化项目公示;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六是强化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耕地保护补贴是什么意思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许多人会关注到的一个新词。有些朋友不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内容,那么,小编就和朋友们来聊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意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2有哪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意思
耕地地力保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账户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此外,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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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用于保护好耕地质量的补贴政策,同时也是一项农业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账户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予发放情况
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
每个人都可以领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发放:
1.不种粮食
不种粮食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补贴。对于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还有长年抛荒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予以补贴。
2.退耕还林
对于已经发放林权证的土地,或者是正在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的土地,它们已经失去了耕种粮食的价值,自然领取不了耕地补贴。
3.改变用途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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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何申报?
(一)信息采集。每年市级接到省级通知后,立即动员部署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行政村统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表中的信息,并要求村委会对申报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初步核实和村级公示。
农户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提供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申报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
(二)信息核实。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已改变耕地用途、有没有抛荒、达不到耕种条件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同时要审查各行政村上报农户信息的完整性。核实汇总后,登记造册并进行乡级公示,充分利用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进行清册公示,同时做好村级公示督导,村级公示要选取不少于三个显著位置作为公示地点,并利用村广播等向群众宣传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做好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留存。
对于农户,在公示期间一定要到公示地点再次确认清册信息是否正确。
(三)信息录入及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通过乡镇财政所内网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录入清册信息。核实录入、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清册等补贴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
资金发放后,农户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存款固定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耕地力补贴政策的意义
法律分析: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用和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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