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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重要部分有伪造、篡改嫌疑的病历不经实质性判断,便提供给鉴定机构,对吗

请问:病历被篡改伪造,是由法院先送去鉴定机构再由鉴定机构判定病历是否能作为证据鉴定的吗?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认为病历存在改动的可能,应当由提出异议方申请鉴定。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病历被篡改能做司法鉴定吗

法律分析: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认为病历存在改动的可能,应当由提出异议方申请鉴定。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当只有医疗机构的伪造、篡改的内容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影响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结果,方能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上述行为,并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只是对病历进行完善、涂改非关键部分,如对错别字、标点符号的改动,对患者自然信息的补充等。此种情况,由于不会改变对医疗行为的判断,也与鉴定的焦点和案件的审理无关,因此,不应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律师教您如何审查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病历的真实性审查就是对病历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是当时记载的文字符号信息进行判断的专门活动。而病历完整性的审查是对提交给法庭或者鉴定机构的病历资料是产生医疗争议事件所涉及的患者医疗病历的全部还是其中一部分进行判断的专门活动。涉及谁来审查、怎么审查的问题。长期以来争论不休。为此,《北京司法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咨询专家、委托文件检验、病历评估或由鉴定专家作初步判断来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

在法庭审理中我申请做司法鉴定,可是病历被篡改,司法鉴定中心不给做怎么办

太好办了朋友,病历篡改,司法鉴定中心不予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医院病历造假导致病历不能进行鉴定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个问题人民法院最懂怎么审判了,直接判决医院败诉。通俗的说只一句话,败诉,没有第二句话了。

法院委托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学会认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中止鉴定。此时患者该怎么办?

是认为医院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吗?如果医院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那就可以直接认定医院为医疗事故。或法院可以判医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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