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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赔偿案例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兰州交大遇害研究生家属称学校已赔偿200万,案件的最新进展如何?

案件最新的进展已经是在调查之中,警方也是对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据悉这个遇害的人和行凶者根本就不认识,这个行凶者是校内小卖部的店主的儿子。究竟为什么会行凶还是不得而知的,因为案件正在调查之中,不过这个遇害者的家属已经和学校达成了和解,学校赔偿的200万元已经到了家属的账户里面,所以家属说不会去追究学校的责任。

不过这个学校也不是一开始就给这个家属赔偿200万元,是在家属不断维权之后,他们才做出了这个决定,因为也是舆论发酵了,要不然的话学校也是不会这么痛快的决定的。


在这个案件开始发生的时候,这个家属是坐在校门口哭诉了10余天,才让问题得到了解决,才得到了媒体的一些关注,所以最后学校采取了这样的处理办法,如果要是舆论没有发酵的话,不知道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措施。这个人是兰州交通大学的研究生,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和校内的小卖部店主的儿子有任何纠纷。遇害者的姐姐说,他们根本就是不认识的,这就让这个案件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看警方的调查。希望这个案件可以真相大白,可以告慰一下受害者家属。

而这个当事人家的小卖部已经撤牌停业整顿了。估计案件会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家属也会配合警方的刑事案件侦查,可以说家属和校方的矛盾已经解决了,接下来就是这个案件,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了。一般大学里面发生这种事情学校都是会严肃处理的,因为这对于他们学校的口碑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学校以后能不能招生或者是在这个学校,究竟学生们会不会有好的学习体验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些学校非常重视这些事件。

湖南常德一小学生校内被同学踢伤下体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该小学生叫亮亮,在与女孩媛媛打闹的时候,被另一个女孩婷婷误以为是在欺负媛媛,然后婷婷就朝亮亮下体踢了一脚,当时亮亮身体没太大问题,结果之后发现下体红肿最后只能做了手术,亮亮将婷婷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最近宣判了此案,对于婷婷来说,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对于学校来说,由保险公司来代替进行赔偿;对于亮亮来说,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一、对于婷婷来说,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婷婷属于在主观意识上伤害他人,犯了故意伤人罪,但是因为婷婷年龄还小,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对于亮亮家的损失,只能由婷婷的监护人来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婷婷监护人需要向亮亮支付赔偿款14万元 。

二、对于学校来说,由保险公司来代替进行赔偿

学校对于三个孩子之间的监管不到位,出了事情也没注意,所以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因为学校有购买保险,所以赔偿就由保险方来支付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向亮亮支付赔偿款14万元, 由学校向亮亮支付鉴定费912元。


三、对于亮亮来说,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亮亮在受伤之后,其监护人没有注意孩子身体及时送去医院治疗,所以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该事件也提醒我们众人,小孩子可能不懂事,动手不注意分寸,所以需要老师和学校多注意孩子,避免在学校里发生这种事情。同时小孩身上有点伤的话不要不在意,因为伤势可能会加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不光是身体上,心理上的问题可能会更严重。

校园的意外伤害,要具体事例

案例一 课间玩耍 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

学生在校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一、赔偿的条件: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

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

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学生在校因病死亡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陈唯浩系綦江某职教中心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但未能及时救治,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后陈唯浩父亲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而不治身亡。陈唯浩父亲以学校救治不及时为由将当事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早自习时,班主任发现陈唯浩脸有点肿,便询问陈唯浩并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未到医院检查。次日早自习时,陈唯浩脸肿未有好转,班主任又叫其到医院检查,但陈唯浩仍未就医,班主任当天拨打了陈唯浩留给学校的家长电话,告知了陈唯浩病情。

11月14日,陈唯浩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班主任要求陈唯浩要么到医院治疗,要么回家,并再次打通了家长电话并告知病情加重情况。陈唯浩父亲于当日下午到学校将其接回家,后病情更加严重,11月15日送达当地医院,当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应承当相应责任。被告学校在知道陈唯浩生病后,虽多次劝导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多次联系其家长,但在陈唯浩病情逐渐加重家长又未在场情况下。

未采取积极、稳妥、谨慎的措施及时救治,仅口头劝导陈唯浩到医院治疗或回家治疗,消极等待陈唯浩家长到学校接人,存在一定过错,与陈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陈唯浩家长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学生在校因病死亡 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大学生校园猝死 学校该不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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