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发施工许可证
- 法律法规
- 2024-11-26 13:00:06
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些?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需申请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什么样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主观:
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需要提供一堆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 土地使用权证 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中标通知书 或洽谈确认单; (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 4、主管单位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程项目是哪个局管
建筑工程归建设规划局管理的。
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最重要的,只有监管到位了,才不会发生质量难以补救问题。工程施工是政府住建部门管,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所以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进行办理的。也是有当地建委颁发的。
有种特殊情况,前几年各地政府有个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而如果该工程是当地的重点工程,那么有重点办颁发的开工证也是可以的,不用再申领施工许可证,该工程也是属于重点办管理,不归建委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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