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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条例,在实践中不能定罪,简单点怎样叙述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对吗

对的。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罪刑法定原则上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它包含有二层意思: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事,法官能否定罪?

从你所说定罪来看,如果是罪,那么应该指的是违法刑法,在刑法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均是罪刑法定,所以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罪,法官不能定罪。但是如果你想问的事情是属于刑法以外的范围,比如民法或者行政法,那么法官会按照公序良俗或者其他利于社会利益的判断处罚你,很多情况下不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个是什么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个是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导作用。



扩展资料: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从表面看,法律原则所规定者似乎是大而无当的空洞内容,并因此不存在真正的实践效力。但事实并非想象的那样。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盟军把德国和日本法西斯战犯分别送交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些被告人以执行国家法律或元首命令为军人的天职,从而不构成犯罪为理由为自己辩护。

尽管这种辩护在当时德国和日本的实证法上讲不无道理,但其并不符合人类生存的公理,不符合人类平等相待的古老法律原则,因此,法庭依然判处战犯们有罪。

可以说,“二战”以后对法西斯战犯的审判典型地体现了人类公理性法律原则对某些具体国家法律规则的胜利,也表现了法律原则在法律中的现实适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选择B 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罪刑法定原则还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

(1)排斥习惯法;

(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3)禁止有罪推定;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5)明确性原则;

(6)严格解释原则;

(7)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1)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

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扩展资料: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用:定罪量刑须有法可依。能够解释进刑法(包括扩大解释、将"种"解释进"属"),即可定罪;不能解释进刑法(例如类推解释),即使危害性很大,也不能定罪。

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需结合刑法解释来理解:定罪量刑须有法可依;因此,能解释进刑法(包括扩大解释),即可定罪;不能解释进刑法(例如类推解释),就不能定罪。

(1)“假的漏洞”可定罪:不符合A罪构成,但符合B罪构成,可认定构成B罪。例如,对于毁灭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虽没有毁灭武装部队公文罪,但可以认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2)“真的漏洞”不为罪:不符合刑法所有468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即使危害再大,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例如,吸毒驾驶汽车如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的,也不能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鸡冠法院-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鸡冠法院-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法律明文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为何体现法的普遍性

即法无明为规定不为罪,法无明为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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