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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定。以下是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1. 事故报告: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员工的姓名、职务、工作内容、受伤情况等详细信息。
2. 医疗证明:由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员工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等。
3. 工伤鉴定书:由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书,证明受伤员工的伤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4.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岗位说明等。
5.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该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进行认定。同时,企业还应该与员工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员工工伤认定的进展情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4、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的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当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职工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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