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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紧急避险吗?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紧急避险概念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

在法律中,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侵害损失较小利益一方的利益的行为。通俗上的意义就是在两个利益相关群体之间进行衡量哪一方比较小,就选择适当违背小利益集团而保证总体的利益。其实笔者认为,紧急避险大多情况下,是指在交通事故当中,因为前方发生了危险,而紧急改变自己的行驶轨迹,达到避险的目的的行为。


在驾驶人发生紧急避险情况之下,适当减轻驾驶人,因为避险产生的责任行为,也是非常合理的。如果因为要一成不变死死遵守交通法规,面对前方已经发生的危险,也不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任由事故变更加严重,那么这就这一种主观加重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而且是非常愚昧无知。


其实,笔者也亲身经历过这种紧急避险的情况。就是在一个下雨天,我们在隧道里面正常行驶,但突然察觉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我们紧急刹车变道,避开了前方的危险点,虽然交通法明确规定在高速隧道内不能变道,但是因为是出于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交警来到来之后,我们也是被判定为没有责任自由离开了。


紧急避险虽然是出于一种衡量,但是责任人主观上是并不想这种损害行为发生的,如果有的人打着紧急避险的旗号,而故意造成一些事故的发生,那么这是一定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谁也不能打着,维护大利益集体的利益的旗号,而刻意发生损害小利益集体的行为。这种有目的的损害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清楚,这个紧急避险什么是紧急,避又是什么危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紧急避险要满足以下条件: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请问这算是紧急避险吗?

不属于。 紧急避险的名词解释:指为了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自然灾害,蒙受伤害、罪犯侵袭等危险时,不得已采取其他较小合法权益的紧急避险行为。 很显然A并不是比B重要,他们是平等的,如果A把B的救援绳割断,那么A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明知道把救援绳割断B就没命了),在刑事案件中他们这属于特殊情况,为了自己活命而故意杀掉别人,由于当时的情况紧急,处罚时会从轻处理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该如何赔偿呢?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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