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hellokity藏尸案凶手现如何
- 法律法规
- 2022-08-20 17:43:14
受害人被迫吃粪死后被肢解烹尸,凶手变态至极,后来怎样?
本期小编继续带大家来看一起发生在香港的命案,恐怖程度堪比鬼故事,请大家自行做好心理准备。
Hello Kitty藏尸案是上世界末发生在香港的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死者是一名23岁的女公关,名叫樊敏仪,三名凶手变态至极,他们将受害者禁锢起来,逼迫受害者吃粪喝尿,对受害者进行暴力殴打、燃烧身体,在受害者死后更是残忍至极将其肢解、烹尸,并将头颅取下塞进一个Hello Kitty玩偶的头里,所以将该案称为“Hello Kitty藏尸案”。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案件的经过。
案件经过
该案件发生在1999年,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为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了任职皮条客的陈文乐数千元港币以及其他财物。于是陈文乐就吩咐梁胜祖、梁伟伦去向她追债。樊敏仪为了还清赌债,怀孕后仍然继续接客,由于樊敏仪无力偿还而惹怒了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陈文乐的要求,将樊敏仪囚禁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楼的一个住宅单位内。
梁伟伦质问樊敏仪为何不还钱,连踢樊敏仪超过50次。3人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把烧滚的油泼在受害人的口腔内,并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迫她吞下粪便以及尿液。之后3人还把烧熔化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还命令她发出笑声,樊敏仪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她伤口上的焦疤。随后3人还用电线紧紧捆绑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棍殴打她的双手。
肢解藏尸
就这样过了数个周之后,樊敏仪终于支撑不住,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流脓,惨不忍睹。
于是3人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用胶袋装死者的内脏,弃置于垃圾站。陈文乐在房间内将死者的头颅煮熟,然后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的玩偶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煮熟的死者的头颅塞入后缝合。
陈文乐取出煮熟后的死者的头颅时,一边将半溶的头发扯出来,一边说:“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吩咐另外两人将熟肉喂狗。
案件揭发
凶杀案发生两个月后,一名14岁女童阿芳,也是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倾诉自己总是做噩梦,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同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1999年5月26日,警员带阿芳来到现场,当单位大门打开时,一股恶臭味扑鼻而来,由于头颅未完全煮熟,hello Kitty玩偶内还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还有两个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是曾经烹煮死者头颅的器皿,布满尸虫,煲内盛着充满恶臭的渣滓。
结案
1999年5月26日,警方将陈文乐抓获,梁胜祖于27日主动投案,梁伟伦逃亡广西。次年2月14日,大陆警方将梁伟伦扣押,于3月底移交给香港警方受审。
在三人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竟然发出嬉笑声,可见凶手简直是变态至极。法官审阅过三人的精神及心理报告后,总括三人均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精神不稳定的情况下犯案,对于公众构成高度危险,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20年。
小编有话说:令人毛骨悚然的“hello Kitty藏尸案”到此算是了结了,如有引起不适请自行放松心情。看完该案件,除了唏嘘其残忍程度,更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该案件的起因是受害者偷了凶手的财物,恰好凶手又是精神变态者,由此提醒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要作出逾越道德还有法律的事情,还有交友须谨慎,远离精神以及心理不健康的人,因为不知道哪一天,他可能就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
看完后你们都有什么感受呢?欢迎留言讨论。
HelloKitty藏尸案的审判结果
香港警方在1999年5月26日首先拘捕陈文乐,翌日再拘捕梁胜祖,而梁伟伦则于内地落网,2000年3月底被遣送返港。
梁胜祖向警方指出,是陈文乐锯死者的头颅,梁伟伦更指出陈文乐是黑社会 “和胜堂”的会员。
一名13岁少女将获特赦出席指控3名被告,她是问题少女,经常离家出走,她认识梁伟伦,梁伟伦带她前往上址居住。她亦认识陈文乐、梁胜祖,她目睹梁胜祖及梁伟伦捉死者返回上址,并目睹3名被告殴打死者和戴上手套准备肢解尸体。
主审法官阮云道、陪审团、控辩双方律师昨天前往尖沙咀的案发单位视察。
3名被告中,陈文乐拒绝再次踏足凶案现场,故法庭安排了梁胜祖前往。
玩偶藏尸案是怎么一回事?
香港案件系列—Hello Kitty藏尸案1999年5月,13岁的女孩阿芳,每天晚上都会做着同样的一个梦,梦里有一个女人没有头颅、浑身是血,她不停地向阿芳索要自己的头颅,阿芳受不了这样的精神压力,便向社工讲述了自己的这场梦,在讲述的过程中,她也说出了上个月发生的血腥惨案。
事发起因: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与梁伟伦二人受陈文乐之托,把在夜总会工作的樊敏仪绑走,关在了一处住宅楼里面。根据陈文乐说,樊敏仪因欠自己一笔尾债尚未还清,随后面对高额利息的樊敏仪最终无力偿还,因而激怒了三人。他们便把其禁锢起来,施行暴力处罚。
案件经过:三人把樊敏仪带到一处住宅楼之后,便将房屋的窗户用木板封了起来,并威胁她不准大喊大叫。被禁锢在房间里的樊敏仪被三人轮番虐待殴打,身体多处存在骨折与损伤。三人还将其反手绑起来,用烧熔的塑料吸管滴在她的腿上,还逼迫她发出笑声。
期间,梁伟伦还把自己13岁的女朋友阿芳也带到了这里,从这时起,身为学生的阿芳也同他们一起见证了樊敏仪受虐的整个过程。
根据阿芳回忆,三人除了对樊敏仪进行虐待与殴打的同时,还会逼迫她喝他们的尿,吃自己的屎。此时三人虽然还关心樊敏仪什么时候能还钱,但是他们更是将折磨她当成了一种乐趣。
他们把滚烫的热油直接倒入樊敏仪的口中,导致她口腔、食道、胃部等多处器官灼伤;对于因殴打导致流血的部位,他们便用辣椒油涂抹上去,若是伤口愈合、开始结痂后,他们便会把结的痂撕掉,重新涂抹辣椒油。反反复复,无论樊敏仪怎么求饶都无济于事。在樊敏仪奄奄一息时,他们还用打火机烧她的脚,逼迫她移动身躯。樊敏仪还曾被迫直接用口吸食过冰毒,他们看着樊敏仪痛苦地在地上打滚却也仍然无动于衷。如此折磨了一个月后,受害人樊敏仪支撑不住,离开了人世。
尸体处理:行凶者发现樊敏仪死后,他们便准备毁尸灭迹。三人将其搬入浴缸中,由梁胜祖负责放血,剖开樊敏仪肚子后,大量器官滑落了出来,由于尸体散发出的恶臭,梁胜祖和梁伟伦二人忍不住恶心,最后由陈文乐负责肢解尸体。
樊敏仪肢解后的尸体被三人丢在了垃圾站,内脏更是被装入塑料袋中随意丢弃在了大厦旁边的屋檐上面,多出的碎肉则喂了狗。另外,樊敏仪的头颅被放入锅中烹煮,煮完之后的头颅则被行凶者塞进了Hello Kitty玩偶的身体里,重新缝合好的玩偶被随意丢弃在了墙角。
收笔:事件最终被阿芳以梦的形式讲给社工之后,整个凶案过程被和盘托出,社工便于将1999年5月24日报警。
2000年10月9日,三人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罪及组织尸体合法殓葬罪被正式起诉,三人处对谋杀罪不认同之外,其他两条罪证没有异议,经过陪审团6比1的票数裁定三人谋杀罪不成立,改为误杀,法官则以当时最严厉的刑法,判处三人终身监禁。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被香港民众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END】
香港十大奇案的Hello Kitty藏尸
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棍殴打她双手。
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帮你扮番靓!(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会的成员。
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
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 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
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碰见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
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2013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屯门色魔案,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哄动一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2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利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15项强奸及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自慰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