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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在子公司办公,母公司要跟子公司租场所给董监高工作吗?

审计时发现:国有企业母公司的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同时兼职子公司的高管和中层管理,在母子公司领取薪水。

该国企存在这种兼职又领薪的情形是违规的,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大开利益输送方便之门,是企业内控体系的严重漏洞。 国资委出台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兼职和领薪相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也不得报销与兼职企业无关的任何费用,已领取的兼职报酬以及报销的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据为已有。 因此,至少对该国企而言,应该纠正母公司高管在子公司兼职领薪的违规行为。 至于是否构成违法,则主要看关联交易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人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等。

母公司董事可否担任子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何法律依据?

母公司董事可以担任子公司董事或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公司股东担任;监事是来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因此母公司董事可担任子公司董事;也可以单独担任子公司监事,但不能既担任子公司董事又担任子公司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母公司的员工能当子公司高管吗

母公司的员工能可以当子公司高管。你与母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它指派你任何任务,你完成后取得报酬,而与工作的地点是否在母公司无关!公司董事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公司股东担任;监事是来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因此母公司董事可担任子公司董事;也可以单独担任子公司监事,但不能既担任子公司董事又担任子公司监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构成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如自然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就生产经营所得只需缴纳一次税金,即个人所得税。如设立为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就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投资设立企业在考虑税负的情况下,应选择非法人企业,即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伙企业受经营条件限制,并不能满足经营者的需要,因此一些法人企业可以选择投资设立下属公司的方式进行税收安排,即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或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居民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微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降低,在给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补税差,则设立子公司对于整个集团公司来说,其税负为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和母公司就现金股利或利润补交的所得税差额。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形成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是微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时,不能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如果是亏损,可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从而达到降低总公司的整体税负。

母公司高管可以在子公司担任高管吗

法律分析:母公司的高管可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的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

可以,有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扩展资料:

控股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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