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要分批划扣执行款
- 法律法规
- 2022-10-10 12:58:35
司法划扣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划扣的原因有很多,常使用银行卡不当时也会出现被冻结的情况,比如输入密码次数超限、银行卡账户出现异常等。司法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如果需扣划的,应该由法院法官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扣划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到该账户的开户行办理存款扣划手续。开户银行必须按法院的要求办理扣划,如果拒不协助的,可由法院进行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院划扣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院划扣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存款程序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对其金钱债权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将资金执行至法院账户,而相关审判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持协助执行通知、民事裁定要求执行机构对该债权或者资金进行保全,或者其他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协助保全该债权或者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 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 的收人、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 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 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 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院执行款是这样分配的吗
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执行有效的确定支付价款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获得对被执行人执行金钱债权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如果小梁同学没有偿还欠小张同学的钱,小张同学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小张同学胜诉,但小梁同学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归还欠小张同学的钱,因此小张同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押了小梁同学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小梁同学的账户中扣除了小梁同学应退还给小张同学的部分,这部分扣除的款项称为执行费。
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判决都将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宣读,案件的最终过程是根据判决执行。当事人对原讼法庭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是,如果能够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拒绝执行,则可能被执行,甚至违反刑法。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
2、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
3、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以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4、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本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