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城中村遗留问题由监管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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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3 07:56:1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我想查询一下2008年的第44号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0〕18号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城中村的改造管理
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中村究其产生原因,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同时,城中村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的表现形式。
而中国的市长们则把贫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疮疤,千方百计要驱赶和强行拆毁。贫民窟确实不美观,治安差,但贫穷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罪错,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也住进高楼大厦才是政府官员的过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则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积聚效应中获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让他们有能够继续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个重要问题。 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今后北京城市建设不断发展,还要在郊区建设更多新城和职能中心,使更多地区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改造“城中村”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不是改造完了这231个“城中村”,就彻底完成任务了。因此研究如何改造“城中村”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严重地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不利于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城中村”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圳、广州、福州、南昌、天津、青岛、太原、西安等很多城市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都碰到了很多问题,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那么,北京改造“城中村”应该怎样搞呢?当前,由于国家拆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居民和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拆迁、征地难度非常大。而“城中村”大都建筑密度很高,外来人口多,很多村民没有工作,很多还是靠出租违章建筑为生。不同“城中村”的房屋土地产权混乱,土地和宅基地城镇产权和农民产权都有。很多“城中村”还保留着乡、村行政建制,还有很多农民集体企业财产,是当地农民赖以为生的生存基础,处理这些财产,解决安置农民就业问题更是巨大的难题。这些都给“城中村”的改造增加了很多困难。因此改造“城中村”必须因地制宜,要坚持“一区一策、一村一案”的做法。在统一制定政策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坚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是“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在这次的“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市政府决定全市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政策:对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责成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对因开发甩项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开发商解决,确有困难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已经形成无主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出资拆除。对城市建设遗留下来、又没有危改和开发项目的破旧建筑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共同解决。坚持规划先行,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规划修编范畴,并按轻重缓急制定不同的解决对策和科学的改造计划,加快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在具体做法上,“城中村”表现的形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不同形态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种
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用成片改造危旧房的有关政策。但对其中的民工外来人口应该妥善安置,不能采取一律无偿轰走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够栖身的少数地区,而这些低收入民工是对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不能歧视他们,让他们流离失所。城市化进程就是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能够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居住,有生活基础。留美华人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城市化”无法避免“贫民窟”》指出: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邻居对新来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层的同情和照顾,使新移民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这不但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美国的市长们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不但允许贫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间展开争夺人口的斗争。
第二种
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对这些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足够的补偿,拆迁房屋则可结合拆迁城镇私房和农民房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农转非人员,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种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当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分红收入,可以使村民们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已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也已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初级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业、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收职业。这些地区的改造难度最大。市场经济使政府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又很难达到农民满意。因此这些地方不宜强行将村内土地征用为城镇国有土地,农民原有集体企业财产可以仍归农民所有,可以改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商贸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需要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以保证征地居民的生活来源。
第四种
还有部分耕地,仍是乡政府、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这样的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政府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不变。原村集体所有财产、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贸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贸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职员。可以用发展都市农业的办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高档蔬菜、花卉;观光旅游农业;种植果园、药草;开展鸵鸟、孔雀、锦鸡、麋鹿等珍稀动物养殖;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及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其它农工贸产业,以使农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办法。
这次准备改造的231个“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种,今后则会转向第三、四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不同“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一村一案”,按不同情况把每一个“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变了城市面貌,又使当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
但无论哪种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须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政府统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除了原已批给开发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尽量不采取商业开发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后遗症和遗留问题。应该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争取采用政府搞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适当补贴,居民组织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办法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子产权归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减少矛盾和改造难度。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
石家庄新建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0 部分项目不受约束
在10月27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将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上升到了法治层面。《决定》明确指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进行审查,严控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同时,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决定全文: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居住项目容积率,是指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二、本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其中:“一主”为主城区(包括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辅”为藁城区城区、鹿泉区城区、栾城区城区、空港组团;“一带”指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城区段);“多点”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拓展区、铜冶镇区、上庄镇区、冶河镇区等7个重要的功能节点。
三、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配地行为、房地产开发乱象和社会信访稳定问题。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二环内做“减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产业,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二环外做“乘法”,拉开城市框架,拓展空间、优化布局,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
六、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中包含建筑风貌容积率,建筑风貌容积率为专属容积率,其他容积率奖励不得占用,实行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提高建筑品质、环境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审查设计方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核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凡建设与审批不一致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核实。
九、本决定适用范围内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辖区新建居住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对于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决定的企业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本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
十二、其他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有变!石家庄部分项目主体封顶方可获得预售证
11月7日,凤凰网房产获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一、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三、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