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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4、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仲裁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交给第三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争议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义务履行裁决,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一、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二、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三、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四、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五、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六、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扩展资料:

1、管辖权取得不同。民事诉讼为法定管辖,及法律规定管辖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管辖。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文书与仲裁文书的区别:

(一)制作主体有所区别

除当事人作为文书制作主体之外,仲裁法律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有明显区别:仲裁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关,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只有法定机关制作的法定文书形式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制作所适用的程序与依据不同

仲裁法律文书适用仲裁程序,依据的是仲裁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现形式不同

因为仲裁机关无强制执行能力,所以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与诉讼

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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