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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是转移登记?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法律分析】
是的,主债权转让,除抵押权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抵押权也一并转移。抵押权的转移不会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申请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不一样?

1、意思不同: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

2、适用范围不同:

转移登记:

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

变更登记:

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3、结果不同:

转移登记是户主(即所有人)变化。如:车主A变成车主B。

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车的信息发生变换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移登记

变更和转移区别是什么?

以二者应用在不动产登记为例,区别如下:

一、强调点不同

变更强调的是改变、更动。转移则强调的是从一地转往另一地,从一种存在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

二、应用情形不同

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5、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转移

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

1、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6、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7、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8、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扩展资料:

转移的其他层面解释

1、医学层面解释

转移(metastasis),瘤细胞从原发部位侵入淋巴管、血管或体腔,迁徙到他处而继续生长,形成与原发瘤同样类型的肿瘤,这个过程称为转移。

2、心理学层面解释

是指个体对某个对象的情感,欲望或态度,因某种原因无法向其对象直接表现,而把它转移到一个比较安全,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对象身上,以减轻自己心理上的焦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移

参考资料:韶山市人民政府-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登记抵押

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债权转让中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能一并转移

是的。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扩展资料:

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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