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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第三方企评的能积分落户吗

第三方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是不可以办理入户吗?

第三方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是不可以办理入户。

第三方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办理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第三方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规定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1、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者优先。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身份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的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的住房),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已满5年以上;

4、未参与任何国家禁止之组织或活动。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关于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条件(一)原规定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除学历外),现调整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原规定申请人需在本企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现调整为在本企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正常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不算)。(三)原规定申请人需在现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现调整为在现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且在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北京任何公司都可以积分落户吗

不是的。
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
【拓展资料】
积分落户为什么要通过单位申报?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开展哪些工作?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首先,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申请人是否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加分等指标要求,都需要引入对用人单位的评价。其次,积分落户通过单位统一注册、操作及提交纸质材料,免去了申请人自行逐一到窗口排队办理的程序,更为方便快捷。第三,积分落户涉及全体在京常住外来人口的切身利益,为规范管理,也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先期核实员工基本情况后统一申报。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



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调京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上海人社局:五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1、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1、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五、企业家

直接落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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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怎么申请

北京积分落户的申请流程:
一、前期:
1、注册、认证
在“北京通”APP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中注册,并通过人脸识别或银行卡方式达到L3级(中级)认证。
2、登录系统
在北京市人社会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个人登录。如满足申报落户资格,可自动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系统后,阅读诚信声明和申报须知,做出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和诚信承诺,进入“员工选择单位”页面。如不满足资格条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对提示原因有异议的,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出。
3、发起关联申请
在“员工选择单位”栏中输入单位注册码,查询、核对所在单位名称,提交后等待单位确认。关联申请被退回的,请核实单位注册码后再次发起关联申请
4、基础信息填写
主要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现工作单位名称的核对,还有添加随迁子女信息,只需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行。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拟随迁符合计生政策未成年子女信息”。取得落户资格后,需在落户办理时录入户籍等详细信息。对于“是否同意政府将所填个人信息依申请公开给第三方”这一必选项,任何选择都不会影响个人积分落户申报。
二、中期:
各项加分指标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该上传资料就上传资料。
先是基本信息,再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标准——守法记录,最后是预览/提交,这是总体的流程。
三、后期: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取得积分的,提交与该自有住所有关的婚姻凭证;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以及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
4、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
5、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落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前往办理。
1、网站申报
先是区积分落户窗口(社保所在地)审核,提交材料(按要求提供即可)。然后转到市积分落户中心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就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进行到哪一步骤,都在系统上可查。
2、分局户政大厅(住宅所在地)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这个一式三联,分局留一联备案,老家派出所一联,落户派出所一联。
准备材料:自行下载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户口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都需要。分局会把报户口介绍信,登记表,准迁证钉在一起,盖上骑缝章,让你拿着这些资料落户时用。
3、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得到《户口迁移证》
准备材料:《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本人和孩子的)、身份证(本人的,可带上孩子的备用),如代办需授权委托书。
迁出原因:选积分落户,如果没有积分落户选项,则选“其他”或者“干部调动”,在备注里手写“积分落户”并盖章。如有孩子随同迁出,建议携带孩子身份证和出生证明。
4、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准备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第二步得到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如房本是配偶的或者孩子在配偶户口本上,必须带上配偶,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5、档案办理
调出,存档。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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