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大学毕业后继续上研究生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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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6 12:58:44
个税专项扣除,我儿子18年6月全日制本科毕业,在家复习考研,考研结果未知,子女教育这块应该怎么填呢?
个税专项扣除,毕业后在家复习考研期间,子女教育就不能填写了,只有通过研究生考试并且上学的,才需要继续填写。子女继续教育的要求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子女大学毕业后个税怎样申报
子女大学毕业后个税申报,具体如下: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小孩今年本科毕业,继续读研,需要修改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子女教育信息吗?
修改录入子女教育本科教育结束时间,然后新增一条新的子女教育信息录入硕士阶段起始日期即可。千万不要删除本科那条信息。个人所得税教育子女扣税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教育子女扣税填写操作步骤:1、首先,登录app界面,点击我要办税;
2、然后,点击扣除填报;然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子女教育;
3、然后,弹出,准备信息窗口,依次点击,把信息完善,都完善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接着,填报完毕后,点击确认修改;提示,如果没有扣除项,无需填写扣除填报,直接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子女教育
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子女教育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中子女教育一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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