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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的教育方式是什么

在教育学中什么叫工读制?什么叫复式教学?什么叫合作教学?谢谢

工读制是在我国五四时期出现的一种教育方式,代表人物是王光祈1919年底,率先在北京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工读互助主义团体———北京工读互助团。王光祈为该团规定的宗旨是:“本互助的精神,实行半工半读”团员们每天通过工作与读书,“养成劳动互助的习惯”,团内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按照王光祈的设计规划,“工读互助团是新社会的胎儿,是实行我们理想的第一步”,在这个阶段是在各地推行,“希望组织的范围愈小愈好,而组织团体愈多愈好”,然后,“实行我们‘小团体大联合’的计划”。这个“小团体大联合”计划实行之日,即是“人人做工,人人读书,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社会达到之时,到那时,“日出而作,日入而

工读学校是什么?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建议恢复工读学校,由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老师教育和帮助青少年犯罪者。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军,或安置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中文名 工读学校 收 容 13—17岁 学校类型 特殊教育学校 别 称 少管所 目 录 1接收对象 2学校现状 3法律法规 1接收对象编辑 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收容13-17岁以内,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这些人从常规的小学中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读学校有什么区别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读学校的区别如下:

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

一、管理上:少管所具备法律的执法必严性,少管所的生活具有强制性。工读学校是安排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的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比较松懈,不强制安排生活作息与学习。

二、教育上:工读学校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

少管所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少管所特点: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少年犯管教所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它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在中国,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

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一)不满14周岁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少管所

什么是工读学校?

什么是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工读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的学校。工读学校以转变学生的思想为首要任务,将思想、文化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虽然工读学生中有的可能因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而受过法律追究,但进入工读学校是接受教育和矫治,而不是惩处。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工读学校创建于50年代,创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防控形式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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