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方法 > 正文

工读学校招生对象

什么是工读学校?

什么是“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 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不仅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还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机构。它是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举办的。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其入学须经当地的区,县教育部门,公安局共同审批。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

工读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区别是?

一、法源不同

专门学校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原文:第二十五条【专门教育】: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工读学校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律原文:第三十五条【不良行为制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二、实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专门学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矫正的学校。

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原法条还称这类学校为工读学校,而在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将条文内涉及“工读学校”的部分,修改为“专门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工读学校也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学校。在1999年该法通过后至今还没有修订,所以沿用了至今。

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举办。

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工读学校还只限于城市。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工读学校还只限于城市。

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读学校

百度百科-专门学校

工读学校由谁批准

工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工读学校收容13—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这些人从常规的中小学退学,或者被学校认为不宜留校学习,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进入工读学校学习。

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工读学校的管理比常规学校严格,学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为2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哪里有?

正规的工读学校在很多城市都有的,比如长沙,重庆,天津,上海等等。

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举办。

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工读学校还只限于城市。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相关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

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逐渐淡出的名词

在近年发生的少年暴力事件之前,“工读学校”这一名词事实上已淡出了很久。

工读学校,后改成专门学校,是国家为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特殊教育机构。被送到工读学校的青少年中,多数犯有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矫治这些行为,成为工读学校的一个重要职能。

自上世纪50年代起,国内各地先后开展工读教育,到1966年左右,全国工读学校数量超过200所,工读教育迎来高潮。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工读教育为题材的电视剧《寻找回来的世界》热播,工读学校因该剧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剧中几位工读学校老师通过各种方式教育一群少年犯,带他们寻回失去的世界,重新树立起对社会和生活的信心。

原作者柯岩就曾在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体验了两年的辅导员生活,书中的四合院校舍、老教师群演等场景和情节均取材于此。

但在随后的数十年,中国的工读教育逐渐销声匿迹。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