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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要求2023必须是本地户籍吗

江西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江西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有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具有教师职业发展潜质。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在江西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须按《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参加体检。如考生不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勿报考。

录取规则:

1、执行江西省的录取政策。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和地区。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未能确定录取专业和地区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服从调剂但不能满足调剂专业录取条件(包括单科成绩条件、身体条件等)的予以退档;不服从调剂的直接退档。

4、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可直接纳入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和“新师范教育实验班”,有机会与新教育实验学校名师进行现场交流、观摩学习。

5、未尽事宜,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有其学生必须为当地户口,属于应届生身份,其录取分数不能低于总体分数的70%,自身愿意投身于乡村贫苦地区的建设,服从国家的安排,服从定向原则,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和资格证书,如期进入相关部门工作,整体完成定向学习和工作,帮助乡村教育事业发展。
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具体的政策和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限也差异很大。具体的条件需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
定向师范生是各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紧缺的现状,而制定的由政府出资、专门为农村地区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措施和政策。
定向师范生属于师范类院校特别招收的学生,这些学生的一切费用都是政府出资的,所以,定向师范生在上学期间会免除一切费用,而且每个月还会有一定数额的补贴。一般喜欢教育工作且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学生,会选择报考定向师范生。
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后,会回到生源地就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后是包分配的,总体来说,定向师范生因为毕业后要定向就业,所以工资待遇并不会特别好。

高考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报考高考定向生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二、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延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延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1、符合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4、国家优师计划需要到达本省一本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需要达到对应特殊类型招生分数线,地方优师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大致就是省属院校是一本招生的需要达到一本线,二本招生的达到二本线,新高考改革按照各省实际要求。

5、国家优师计划全省招生,地方优师计划通常也是全省招生,但是部分省份有要求为定向县所在市的生源,具体以本省要求为准。


志愿填报

优师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鼓励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签订培养协议

1、国家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回本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方须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高考定向生怎么录取

向生志愿每生限报一所学校,定向生与统招生同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分别有一个定向学校志愿,但是只能二选一,选择填写一个定向学校志愿(如无定向生资格,进入个人志愿系统后,定向学校栏目自动置灰,无法填写)。

定向生志愿录取的基本原则:定向生与统招生同批次录取,定向生录取以考生统考成绩 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一般 高中最低录取操纵线。

定向生编制是永久的吗?

定定向师范生编制是永久的。

根据江都区教育局公布的《2020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填报问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所以定向师范生毕业包分配,有编有岗。

而编制其实并没有所谓的短期和永久,只要不辞职,而且没有犯比较严峻的错误,编制是不会被取消的。不过,如果岗位发生调动,
编制是会随人发生迁移的

江西省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其他信息:

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及报考条件不同,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也不同,具体的条件需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 比如重庆定向师范生2020新政策,今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报考要求是具有重庆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学生可报考。 录取条件是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签订《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5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1-3年级学习阶段不得同时享受现行中职学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开择优考核招聘到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工作,最低任教服务期限为6年。

定向生有户籍限制吗

分情况定夺定向生的户籍限制
通过普通高考的定向招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针对本地户籍的考生,一类则对考生没有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省考生也可以报考。
1、针对本地户籍招生的高校,一般为地方普通高校。其招生的目的,是为本地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原则上,这部分学生毕业后,要定向回到所在地服务一定的年限,在规定服务年限内,毕业生不得自主就业或自主择业。如西安医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计划,仅面向本省的76个县。所招学生毕业后,要分配回到原籍医院工作。
2、部属院校的定向生,一般没有本地户口才能报考的限制。这类招生,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列入国家贫困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此外,还有一些高校定向就业的招生,如解放军理工大学面向地方人防部门就业的地方招生、清华大学定向就业到工程物理院的招生等。
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
自1952年高考制度建立60多年来,高考制度与户籍始终处于一种紧密捆绑的状态,“高考户籍制”成为了中国高考最为显著的制度属性之一。20世纪90年代之前,“高考户籍制”在总体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有力的挑战。
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且越来越严峻。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而言,一方面令其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具有诸多的不便甚至不可行之处,另一方面在现行高考户籍制下又无法顺利就地高考。
2012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截至2013年1月1日,已有25个省份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破高考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无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
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二本、民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高考保送资格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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