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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问题线索的区别

在当前巡察工作中如何区分问题和问题线索,如何定性?

用执行顺序和违法程度来区分,定性的方法是用数学中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来解答,问题线索应该是属于问题类别中的一类,问题类别中可以分为立行立改问题,全面整改问题,问题线索三个分支。

问题线索是最严重的一类,立行立改问题是问题最轻的一类,全面整改问题介于两者中间。问题线索,就是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违纪违法了,那么作为线索准备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巡察工作需要的形象介绍:

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全体巡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上作出表率。

要善于学习,练就敏锐的判断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勇于担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个重点”,动真碰硬发现“三大问题”。要作风过硬,始终如一的严守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成为通川发展最坚强可靠的力量。

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如何区分

您好,巡察问题是一个大的范畴,线索是从所发现的问题中提取出来的,比较重要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摘要】 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如何区分【提问】 您好,巡察问题是一个大的范畴,线索是从所发现的问题中提取出来的,比较重要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回答】

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区别

法律分析:问题线索的关系。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

问题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过去通常叫案件线索。正如法院宣判前只能称某某“涉嫌犯罪”,纪检机关立案前的线索也不是案件线索,只能叫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一称谓的改变,体现了纪检机关职能的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规则专章规定了“线索处置”,明确了问题线索来源的四个主要渠道:

1、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

2、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

3、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首先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则明确要求信访部门归口受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立下了规矩。《规则》共10章77条,其中强调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同时,《规则》还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肩负主体责任,纪检肩负的是监督责任,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反腐败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好的效果。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明显的效果,就是我们自始至终确保党的领导在反腐败工作中间贯彻始终,充分体现党的领导的权威性、有效性,所以我们这次把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遵循,写进了工作规则。

党中央制定《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同时,《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研究室-问题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初查初核工作

  1. 来人来访、署名举报的问题优先核查。来人来访、署名举报所反映的内容一般都比较真实,线索较清晰,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优先开展初核。核查前,应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分清一般性问题线索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区别,选准突破口,努力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抓住事件薄弱环节,用法律法规做依据,提高信访初核转立案率,为侦破违法违纪案件打牢基础。

  2. 对匿名举报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匿名举报,既不能束之高阁,也不能不调查就擅下结论,应区别对待:对反映的内容、人物、时间、地点较为详细的信件,应有重点地排查线索做好初查;对匿名但反映具体违纪线索清晰的举报开展重点调查;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可积累信访资料,待时机成熟再查。对匿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具体,但长时间多次反映问题都集中在同一部门和个人的信访举报,初核中应注意从举报的大问题当中分析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从小问题中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由表及里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内在因素,从而找出可能性、可查性的案件线索,做到有的放矢。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或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信访举报初核要直查快办。信访举报人员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自身利益。这类举报者期望值高、与自身利益密切,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影响。对于线索明了的应直接查办,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消除影响。

  4. 对于反映基层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调查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对线索进行清查,对于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层单位领导者,要集中力量,依照程序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一般性问题,调查前可以请主管领导找其谈话,要求被举报人说明问题,然后再开展调查。对查实后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可以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检讨,起到警示作用。对无中生有、调查后失实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5. 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初核工作应做好协调,发挥联合优势。有些信访举报的内容超出纪检监察的业务范围,如果用单一眼光和标准看待新问题,盲目出击,收不到预期效果。对于信访举报,可以根据举报的内容、轻重程度和主要线索,视情况选择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选择部门不宜过多,还应注意保密。对于涉及社会多方面的信访举报,应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支持,做到优势互补、相互联动。

  6. 妥善保存好信访初核资料,积极开展综合分析,做到有效预防腐败。在调查中涉及的一些文件资料、谈话记录、财务票据、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及时保存整理,严格按案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加大对信访初核的分析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规律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7. 实行署名举报限期反馈承诺制和征求信访举报人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查询制度,畅通各类举报渠道,丰富信访举报反馈方式方法。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说明情况;对署实名信访件经初核失实后,要与举报人见面,反馈初核情况,当面征求举报人对初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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