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图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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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12:59:50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协调重大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水土保持两区划分
法律分析:水土流失“两区”是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简称。水土流失“两区”的划分,主要目的是为水土保持工作分类指导提供依据,即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采取以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的对策,而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采取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对策,以避免水土保持工作的盲目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什么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开展水土保持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哪里可以做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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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工作流程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方案编制、方案上报、水保监测、水保验收
水土保持标准规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广东省水利厅,2015 年 10 月 13 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20〕161 号,2020 年 7 月 28 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15〕95 号);
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什么区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水土流失潜在危害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跨行政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类型区划分、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投资和效益分析等内容。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
第十四条 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时,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区域的一般特征
根据水利部公布的《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黑河绿洲区、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涉及21个省(区、市),总面积97.63万平方千米,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千米。按照生态功能的不同,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5类:即重点生态资源预防保护区、防风固沙(草原、草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水源区预防保护区(包括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重点绿洲预防保护区、重点江河源头预防保护区。
一、自然环境特点
重点预防保护区大多位于林区、草原及水源区,一般已有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治理的成果,水土流失轻微、植被覆盖度较高。这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次生林区、草原区、水源区和自然绿洲区,目前水土流失比较轻微,生态环境比较好,但存在水土流失发生和加剧趋势。
二、社会经济特点
重点预防保护区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缺乏现代工业。农业又以畜牧业占主导,只有少数为林业、种植业,水是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群众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和畜牧业,少量来自旅游业。经济收入低下,人民生活贫困。
三、水土流失特点
预防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次生林区、草原区、水源区和自然绿洲区,这些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功能对国家影响较大,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目前生态环境比较好,水土流失比较轻微,土壤侵蚀强度大部分在轻度以下[东北黑土区和北方土石山区为200t/(a·km2),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南土石山区为500t/(a·km2),西北黄土高原为1000t/(a·km2)]。但是,存在水土流失发生和加剧趋势,一旦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将对我国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国家加强重点预防保护,确保国家生态屏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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