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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不是精神病

公务员试用期内发现精神病

只要办理了入职手续,一般不会。
1、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虽然公务员体检规定里有描述,有精神病史的判定不合格。
但,一来,目前你这不算精神病史,只是刚查出精神疾病,不算精神病史。而且因为你没具体描述,可能这个精神疾病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二来,即便招录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你,可以反问,我是怎么通过体检的?招录组织体检的是不是有责任?
3、去年我单位发现了一例类似的情况,一名年轻同志刚入职三个月在我单位组织的例行体检中发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明确表示不合格的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可能要长期插管上班、终身服药。查出来后,我们高度重视,为该年轻同志协调了适合他的岗位,并与医保部门联系,帮他搞清楚医保相关程序,还通过工会给予他大量的关注和支持,单位里也组织了捐款。目前他已经通过试用期,并在正常上班(虽然需要背个背包、插管)。
所以,请积极治疗,不用担心。

精神病患者能考公务员吗?

不可以。公务员要求你有正常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要求你有健康的身体,能够胜任工作。精神病患者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自然不能报考。

公务员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务员得了精神病怎么办:不能完成工作的会被单位辞退,辞退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精神病属于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精神分裂症患者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吗?能被录取吗,会受歧视吗?

可以报考。 体检没有这项检查。面试,体检期间不发病,不让人怀疑精神不正常就没问题。 顺利通过就能录取。 录取后被人知道也没问题,一般不会开除,最多是停职养病,工资照发。别人知道了,肯定有部分人会歧视,这是社会问题,你在哪工作,别人知道了都会歧视。

公务员、教师资格考试的精神病史是什么概念?

公务员,教师资格证考取时会有一个报考者的精神病史的录入,如果是有精神病史的人,则不能报考公务员和教师资格证。 国家对精神病史也有明确的规定,有医学鉴定证明的才是精神病。咨询心理医生给出的精神病的诊断不算。精神病史就是指曾经有过精神类疾病的人。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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