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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如何界定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中哪些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具体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具体划分的标准是工程危险性。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对吗

不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一些分部分项工程,此部分工程危险性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更加危险,所以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比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等等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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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就是指施工高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高度超过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扩展资料: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高支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怎么办理的?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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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施工方案要求规定: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而被禁止投标如何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只要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个人关系、经济关系三个方面的关系,都可以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隶属关系主要指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有行政主管关系。个人关系指的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存在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的情况。经济关系指的是潜在投标人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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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而被禁止投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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