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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6个商标基础知识

什么是商标

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呢?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商标法》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为什么都需要商标呢?有什么用吗?

商标的具体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扩展资料:

如何判断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近日,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下称塔牌公司),与中粮长城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酒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再次为商标申请人敲响了“欺骗性商标”的警钟。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第10895337号“塔牌 手工冬酿PAGODABRANDDONGNIANG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在除黄酒以外的其他核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其使用在米酒、清酒、黄酒等第35类商品上具有欺骗性。

至此,双方纠纷暂告一段落,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被撤销,而且被判令针对中粮酒业公司就争议商标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注册商标遭遇被无效危机

记者了解到,塔牌公司于1995年1月注册成立,2013年10月被认定为传统纯手工绍兴黄酒酿造示范基地。

争议商标由塔牌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准予注册,2013年8月14日核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酒、清酒、黄酒、料酒、烧酒等第33类商品上。

2016年2月2日,中粮酒业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争议商标使用在酒类产品上是对产品制作工艺、加工方式、品质的直接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同时,“手酿”系列商标系中粮酒业公司独创,其对“手酿”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利,争议商标与其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手酿”与“黄中皇手酿”等系列商标构成近似,系对其商标的抢注,损害了其在先使用权。

此外,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悉,在法定期限内,塔牌公司并未向商评委进行答辩。

2016年10月28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争议商标整体并未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等特点,亦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中粮酒业公司没有其将“手酿”作为商标单独使用的证据,而且争议商标与中粮酒业公司所主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黄中皇手酿”系列商标在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塔牌公司并未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中粮酒业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但是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葡萄酒、黄酒等酒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其标明的商品是在冬天手工酿造而成,进而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综上,商评委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塔牌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塔牌手工冬酿”产品检验报告、“塔牌手工酿造”工艺介绍、“塔牌手工冬酿”黄酒所获得的荣誉等证据,据此主张该公司的“手工冬酿”产品系在冬天低温状态下采手工酿造工艺酝酿而成,“手工冬酿”系列产品具备争议商标表现的特点,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是否具有欺骗性得以厘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手工冬酿”是酒类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意为“手工冬天酿造”,塔牌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生产的黄酒采用了手工酿制的方法,争议商标的描述既没有背离商品的固有特性也没有与事实不符,所以争议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同时,争议商标中的“塔牌及图”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没有直接联系,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虽然“手工冬酿”是酒类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但相关公众系通过商标整体进行商标识别,在“塔牌及图”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情况下,争议商标不宜被认定为不具显著特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手工冬酿”是一种加工工艺,用来描述指定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等特点。争议商标中的汉字组合“手工冬酿”在该标志中相对独立,为其显著认读部分。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葡萄酒、烧酒等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由中文“塔牌”与“手工冬醸”、英文“PAGODABRANDDONGNIANG”及图形组合而成,“塔牌”与“手工冬醸”均属于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虽然“手工冬酿”是黄酒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但依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在黄酒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

但是,争议商标在葡萄酒、米酒、烧酒等其他核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具有欺骗性。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判断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

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7、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8、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9、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的6大理由

注册商标是因为商标它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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