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设计中,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Re怎么确定
- 教育综合
- 2024-05-02 17:44:35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是什么?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达到5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
2、节能与能源利用。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室内环境质量。
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
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扩展资料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等级划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基本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色建筑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以奖代补资金。
法律依据:《市城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建筑节能相关课题与标准规范的具体承担单位;
2.申报项目应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性;
3.补助年度内可以完成。
(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2.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已完工;
3.示范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以来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
(2)2018年以来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评价标识;
(3)已获得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或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称号,且星级绿色建筑达到相应工程示范的比例要求。
(四)绿色建材标识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
2.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星级标识。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等;
2.在《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规定范围以外,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项目,并且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水比例大于65%、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冷量和热量比例大于65%、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大于3%;
3.项目已竣工且竣工时间在2016年以后。
(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改造的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
2.2016年以后已竣工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3.实现节能率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