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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还存在什么问题?对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有什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在政治思想方面:一是在理论学习上浅尝辄止。主要表现在学习上不深不透、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认为掌握和了解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行了,在方向上不偏、在立场上不摇、在关健时不退就行,读书笔记的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认为大道理、大理论是专家的事,是上级领导的事,我们在工作中认真的执行就行了,对党的创新理论理解掌握不深不透,认识上提高不快。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力度不足,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真正站在政治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有时考虑和安排工作缺乏前瞻性,存在忙于眼前、被动推着干的倾向。三是党性修养还有待加强。有时认为自己世界观已定型了不会出现偏差,只要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把有关文件学好就行,以至在提高思想觉悟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有时出现私心杂念干忧工作的现象,心里还有长“草”时候。(二)在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思考谋划还不够深。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有时还存在按部就班、机械式落实的倾向,缺少创新性的思路举措;有时处理问题单凭老观念、老经验、老习惯,只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二是工作标准还不够高。有时在工作上有自满思想,认为工作不错,得到领导和大家的认可,于是沾沾自喜、满足现状、不思进取,自我放松要求,没有从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忽略了细节至胜的工作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问题:主要还是精神涣散,少数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的政法干警,政法队伍纯洁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措施:要制定并落实一定的鼓励性措施,积极支持政法干警开展对口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理论文化水平。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干警驾驭工作的业务能力。在这方面,重点要突出“三个结合”:要按需施教。培训既要紧密结合岗位需要,又要超前于当前工作,突出培训主体与发展需要的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政法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工作应该独立。2、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3、大局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深入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整治工作,二是深挖细查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三是严厉查处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四是深入推进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整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分析:教育整顿突出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是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存在问题意见最为集中的体现,也是政法系统久治不愈的沉疴旧疾。要坚持真改、真治,舍得动“刀子”、敢于用“猛药”,针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善司法保障条件,加强基层政法机构、案件侦查、禁毒、缉私、边境检查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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