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EB-1C之前为什么要申请L-1A签证?
- 留学出国
- 2022-06-15 12:58:48
美国eb1c签证和l1签证有什么关系?
泰和国际移民置业来解答一下您的这个问题
EB1C与L1A之间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这两种签证都是需要申请人使用优势证据向USCIS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满足适格企业、适格关联关系、适格岗位与适格受益人四个条件,以及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处(USCIS)申请获批后才能获得上述身份,并且在适格关联关系的要求中,对子公司与附属公司的定义、岗位的要求一样,都要求管理型岗位或执行型岗位,都有在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在境外关联公司从事管理型或执行型工作主要针对适格受益人的要求。
EB1C与L1A之间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这两种签证最大的不同就是L-1A是一种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签证,EB-1C是一种移民身份/签证,并且在适格企业的要求中,L-1A可以以新设企业进行申请,但EB-1C要求美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已经至少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方式上,L-1A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为不特定雇员的“空白申请”方式,EB-1C只有企业为特定个人申请的方式;
其中适格关联关系的要求中L-1A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为受益人申请,但EB-1C不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为受益人申请,对适格受益人的要求中,L-1A要求受益人至少持续一年全职工作,EB-1C没有这个要求,但EB-1C额外允许受益人可以以非移民身份来美国前为申请人工作前的在关联企业或组织。
美国投资移民EB1-C申请流程中的L1签证是什么意思?是以公司名义,还以个人名义申请呢?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L1签证最大优点是,L1签证虽然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其允许L-1签证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其它移民途径(比如杰出人美国L1签证和EB1C签证哪个更好办理?
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
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
(1)性质:
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
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对公司运作要求: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
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