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这个规定是哪里出的?
- 资格考试
- 2023-04-05 17:44:26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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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出台新政策,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内的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和改革了多个内容,重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12项:
文件明确规定: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
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分别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据豫人社办116号文件,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评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人员可视为高级工程师吗
在河南新出的政策中,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其他省这样的政策还没有出来满足什么条件能报考河南高级会计师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一些省份开始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通知: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具体请看各省通知内容:
河南:取得一级建造师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四川: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成都: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甘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
安徽: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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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消防工程师证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的区别
高级消防工程师证是消防工程师的一个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是一个过程,高级消防工程师证是一个职称。
★二者含义区分★
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2,高级消防工程师证:是消防工程师证的一个职称。
★证书获取途径★
1,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参与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并依法注册方可获得。
2,高级消防工程师:需要在拿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之后,并且从业5年之后才能通过评审获得。先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后才能通过评审称为高级消防工程师。
注意:市面上所传的“高级消防工程师”宣称可以不通过考试,直接花钱下证,但其实没有任何的含金量和价值可言。
★二者相互关系★
高级消防工程师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的一个职称,想要获取“高级消防工程师”职称必须首先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高级职称评审单位应为:职称领导改革小组。颁发证书的单位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是这两个部门评审和颁发的证书不被国家认可,无任何含金量。
★ 消防工程师制度管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政策补充★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扩大省辖市、县(市、区)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推进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2、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破除论资排辈痼疾,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3、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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