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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土地过程中土地垮塌怎么办

出租土地上发生的安全事故,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追究。需要看出租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出租方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否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土地租赁合同而言,双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违法使用该土地,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协商好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定。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我们的地租给他们,没有合同,现在他们在地里挖坑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土地是用来种粮食和蔬菜的,也有的地是用来种果树的,事前他有没有告知他要租地做什么?耕地不可以用来做别的事情,不可以破坏它的耕种属性,这种情况你可以告诉他不租地给他了,而且他要赔偿破坏你的耕地损失,除非他用来耕种粮食或蔬菜,最起码不能破坏耕地,然后你们再签订合同,约定好各种事宜

农民土地破坏租用六七年现在不要了,农民怎么办呢?

农民土地被流转出租,承租方使用土地六七年后,而且对土地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现在却突然宣布不再租赁这个土地了。这样的情况,农民应需要怎么样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仔细研读土地租赁合同各类条款,看看有无关于提前退租方面的约定,如果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租赁方必须对退租的土地进行清理复垦,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就要对原先租赁土地的农户进行补贴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补贴赔偿,可以到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
一)公房承租人的损失
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因此,其不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二)私房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三)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1、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纠纷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如下流程起诉:

一、原告方书写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当记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原、被告双方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并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庭审时,被告还应提供答辩状等资料。

四、法院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如双方约定了仲裁,仲裁程序和上述程序类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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