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属于
- 法律法规
- 2023-07-09 17:44:20
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属于第几阶段
第四阶段。在《学生发展与德育实效》中,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属于对学生德育教育的第四阶段。属于“有他无我”的阶段。第一阶段,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第二阶段,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第三阶段:以人际和谐为准则,也成为好孩子取向。
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属于什么
相对功利取向阶段。
1、法律与秩序,法律建立秩序。法律之所以能带来秩序,是因为秩序的真实含义是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是统一和合乎规则的,属于相对功利取向阶段。
2、有秩序才有安全,人们有了安全感才会遵守秩序,相伴相生的,具体界限似乎很难界定。
教育过程是一种特殊的()? 教学进度属于课程计划的范围吗? 科尔伯格理论中,“好孩子”属于哪个阶段
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实践)过程。教学进度属于课程计划的范畴。 科尔伯格提出了儿童的道德水平是按照不同的阶段发展的,一共有6个阶段,后面的阶段兼容前面的阶段。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习俗水平,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6个阶段如下: 前习俗水平 1 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2 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 习俗水平 3 以人际和谐为准也称为“好孩子”取向 4 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 后习俗水平 5 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准则 6 以普通的伦理原则为准则 (这是一个更高级的未来阶段) 特别注明,科尔伯格的观点中,前5个阶段都是实证过的,描述的都是事实,最后一个阶段是理想的阶段,还属于思两难故事法是谁的理论
两难故事法是科尔伯格提出的。。 科尔伯格1958年在芝加哥大学拿到了博士学位,1959年去耶鲁大学任助教,1962——1968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从1968起转任哈佛大学教授、哈佛大学道德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他是认知结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提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他根据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提出了“道德两难法”,在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中产生了很大影响。“道德两难法”即道德两难故事问答讨论法,就是在道德两难故事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以有效地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有个药剂师新研简述科尔伯格的品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式的主要内容
简述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式的主要内容:
(1)前习俗水平。这一水平包括着两个阶段:以惩罚与服从为准则阶段和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阶段。
(2)习俗水平。它也可分为两个阶段:以人际和谐为准则,又称为“好孩子”取向阶段与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阶段。
(3)后习俗水平,又称原则水平。它也可以分为两阶段:以社会契约和法律为准则阶段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准则阶段。
柯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
同时,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三水平六阶段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有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的理论。三种水平,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
其中每种水平又有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即: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手段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定向阶段、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
关于水平阶段的其他情况简介。
前道德阶段指儿童从刚出生到3岁的阶段,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
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
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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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患儿突然下蹲或跳起、四肢抖动、触摸自己或他人拍打自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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