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场占用林地超采导致植被破坏要进行什么处罚?
- 法律法规
- 2023-07-13 07:57:17
破坏植被怎么处罚
破坏植被根据不同情况处罚如下:
1、破坏自然森林植被为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森林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盗伐森林的立案标准为: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赔偿。2、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4、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植被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破坏自然森林植被是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挖林地道路,损坏两旁植被算不算违法?
应该算违法。不论什么原因,损坏道路两旁植被是违法行为,轻者会被相关部门处罚,恢复植被,处以罚款。重者,比如毁坏植被面积大,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被判刑。我国近些年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民生头等大事,保护绿水青山的生存环境是各级政府最基本的任务。所以因为开挖林地道路,损坏两旁植被一定是错误的,违法的,会被追究责任的。破坏自然森林植被会被判刑吗
破坏自然森林植被是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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