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和土地确权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样吗?
- 法律法规
- 2023-07-24 12:59:55
法院认定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确权,行政确权案件政府受理怎么办
土管确权案件由政府调查处理是法定设置程序,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向政府申请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本条规定了三种解决的办法: 1.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之间在权属发生争议后,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土地确权是怎么回事?
土地确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利的确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从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裁决人民政府决定的效力。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村上给签的土地协议跟土地确权证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不一定。如果属于土地二轮承包签订的合同,应该同土地确权基本一致;属于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同村民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以外的土地承包合同,则不能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有何具体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扩展资料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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