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性质的划分是由县级、市级、省级划分?
- 法律法规
- 2023-10-11 07:57:31
农村土地是怎么分的,谁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十二条 发包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权利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案例:
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准备动作。目前,流行的做法是搞土地经营权流转。然而,也有些地方选择以不改变经营权的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即土地整合。
据报道,安徽、广东、湖南等地区的农户,近年来通过“互换并地”“结对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田”或“一户一地一田”,以便机械化耕作和兴修水利,不仅降低了人工成本,还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产量。
各地做法不尽相同,目的都是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这个大问题。在农业尚未转型、农村有大量富余劳动力的时代,土地肥力的差别对农户利益至关重要,土地基本都是按等级组合分配,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分散的“花插地”,越来越成为机械化耕作的“拦路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农村土地整合是个潜力股
土地划分分为哪四种性质
农村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和荒地等这些种类,农村的土地一般是由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土地性质由谁认定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在国土资源管理所都有档案标记的,农村土地性质都有图有标记,可以查看档案来证明农村土地性质。农村土地性质划分如下:一、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二、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三、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四、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性质分类有哪几种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财产,相对于他们的生命一样,非常的珍贵,从而农村土地价值不断提升。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农村土地性质分类有哪几种,以及农村土地有哪些用途。 一、农村土地性质分类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如下: 1、耕地:包含了水田和坡地,是用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用来种植树木或者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 3、宅基地:指的是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分配给村民建造房子的土地。 4、荒地:指的是不可以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有哪些用途 1、可以自建房 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房,拥有农村户口,特别是拥有宅基地的居民可以申请自建房,没有宅基地也是可以申请建房。如果你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
土地性质分五类。
1、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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