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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什么承受

法律分析:法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受。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有相应的限制,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法律后果还是有法人进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并且可以重新确立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以什么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什么承受。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人代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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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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