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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问题,请求专业人士速答,十分感谢

收养小孩,给生母有营养费,请问是否违法?请法律的专业人士分析一下。

我介绍别人收养了一个小孩,小孩的生身父母养着较困难想送人,收养方符合收养的条件但没有办收养手续,想在以后说是自己生的,给生母有营养费,请问是否违法? 是违法,这是变相买卖儿童,首先,为什么不办收养手续,收养以后按照法律是受到保护的,也就是说生父母无法将孩子要回去了,为什么不办?其次不办理收养手续通过走关系等手段取得的身份证明是将来被查出来是无效的,届时只要生父母想要回孩子,什么时候都可以。为什么不办收养,不是留后患么? 给营养费的事情就更说明了买卖的意图了,生父母将孩子托付给别人,本身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一种遗弃孩子的行为,而且这个孩子不是养父母要求代孕,或者养父母强行要带走的,双方是自愿的

小孩是抱养的已经十五岁,可以还给原来父母吗

可以,不过要看小孩的意愿,让她自己选择。案例 小林今年35岁,是创业公司的高管。由于自小被收养,对亲生父母的情况一无所知。一日,小林的舅舅老刘找到她,告诉了她关于亲生父母的事情。小林的生母已经过世,生父老张重病,需要人照顾。老刘认为小林是老张的亲生女儿,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小林需要赡养亲生父亲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子女,是否享受国家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自己没有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吗?

应该享有。不过现在不是鼓励生育了吗?都没有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了吧。 前提是“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确定标准:《计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

专家你好,我有事想向你请教,我在部队服役5年,期间上士官学校两年5年内得过优秀士兵两次,三等功一次

首先,根据兵役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案”)和中国的解放军战士在现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现役的生命的现行规定,不批准继续服务; (二)满30年的现役或在年龄55岁; (c)建立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队减少; (四)为国家的建设需要调出的军队; (5)驻军医院的健康状况诊断证明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 3士官退出现役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复员安置: (一)第一或第二年的现役大的规定; (二)符合转业或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获得批准。 四个士官退休从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军转安置: (一)现役现役至少10年;
对于收养流浪动物的人,你怎么看?我也是收养流浪猫狗的人,从2010年到现在,给无数只流浪猫狗找家了,数量没统计过,上百只肯定有了。看到那些小生命,无助绝望的眼神真的不忍心不管。除了救助流浪猫狗,扶贫助学等等活动我都参加,帮助的人肯定比猫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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