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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材料怎么写

邻居占用楼道公摊面积如何处理

一、邻居占用楼道公摊面积如何处理
1、邻居占用楼道公摊面积的处理如下:
(1)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2)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3)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4)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楼道被邻居占用,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当事人双方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地址等,起诉事由,起诉的请求等。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邻居发生纠纷的所有对己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然后,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

如果你的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你的的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 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具体怎么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首先,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其次,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再次,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然后,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

邻居房屋地界纠纷如何写申请

如果你不找律师的话程序如下: 1、写诉状,写明事由(事情经过)、你的要求(比如要求判决土地归你、赔偿损失、对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等等)、起诉人或原告(你的名字)和联系地址、电话。被起诉人或被告(对方)名字、住址和联系方式。 2、准备相应证据(要原件)证明你在诉状中所说的事由。 3、带上身份证、立案费和上述材料到法院的立案庭窗口申请立案。 4、如果法院受理立案,会给你一个文件要你等开庭时间通知,并会通知对方开庭时间。 5、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开庭,双方交换证据,说明证据要说明的问题。法官记录在案,期间法官会提出问题要求双方回答,而后要求双方签字确认法官的记录。而后法官会通知双方下次开

隔壁邻居违规搭建,占用公摊面积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明显缺乏公德,错误! 二、如予以破坏,显得不够明智,也是违法的! 向物管反映情况,要求邻居不得占用公摊部分;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对邻居进行规劝。也可以向小区的治安民警反映,要求邻居做人要地道些。如果一切无效,那可以予以小小惩戒,给个教训就可以了。

住宅在不影响邻居的情况下占用自己门前的公摊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怎

如果对方起诉,说明还是给对方造成了影响,这种情况下,法院一定会判决拆除占用的公摊。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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