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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猥亵儿童罪怎样不留案底

猥琐罪怎么才能不坐牢啊

如果没有尚未发现的其他罪行或者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被判决,缓刑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还有判决宣告中的禁令的,原刑罚不再执行和公开宣告,但被判处附加刑罚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既然谈到了“猥亵罪”,当然是刑事案件,刑法规定有关猥亵的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不过,如果猥亵的情节显著轻微,也可以作为行政(治安)案件来处理。另外,不管是作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在谈到赔偿时,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刑法》对于猥亵的处罚是两个量刑幅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具体的量刑,得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任何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证据,都不可能判刑。对猥亵而言,也不例外。但是,只要有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有被害人陈述,且能够相互印证且查证属实,那么,基本就能认定犯罪。

【拓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在看守所侦查羁押期间,是不允许家属会见嫌疑人的,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此阶段律师介入了解罪名及案情,对案件进程来说十分重要。实际上,缓刑不是一种刑罚。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也叫刑法的暂缓执行。指违法行为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但暂不执行判处,有关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决定是否对其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缓刑期间,但是,如果没有在考验期满后通过机关考察的,也就是说,仍然需要接受收监服刑,原判将继续执行。执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应当立即将收押到监狱,并执行原判决的处罚。






































猥亵儿童因证据不足,监视居住六个月会留下案底吗?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涉嫌猥亵儿童,但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还要看下一步公安机关是否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看检察院是否向法院起诉,看法院是否判决有罪。如果被判决有罪,则有案底,或者有前科。如果案件撤销了,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就没有案底。

强制猥褒罪怎么做才能不判刑

一、强制猥亵罪怎么做才能不判刑
1、强制猥亵罪想要不判刑,那么需要犯罪情节较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强制猥亵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骚扰未成年少女会不会留案底

骚扰未成年少女会留案底。具体情况如下:
对未成年人性骚扰为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视实际情况而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被人骚扰可以报警,由此造成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   

(一)对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因为已经能够威胁到人身安全,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得报警处理。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会侵犯人格权,所以情况已经严重到影响正常生活的,需要及时报警。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东西,目的是让其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这个情况已经十分恶劣,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四)证人是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所以出现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那么还是得借助警察的力量。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在出现借钱逾期不还的时候,每个借款机构都会采用这种方法催讨,所以这个时候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的,自然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六)法律上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所以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侵犯人格权,情况比较严重的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当遭遇了性骚扰报警是有用的,警察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处以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还会入刑,如对未成年人进行性骚扰的就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会判处刑罚。

法律上猥琐儿童一定要坐牢吗

猥琐儿童一定要坐牢吗 猥琐儿童根据法律是一定要坐牢的。根据《 刑法 》第2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规定从重处罚,即一般犯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 如何认定 猥亵儿童罪 ?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根据中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 治安处罚 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 轻微伤 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根据刑法中有关条例,可以知道猥琐儿童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对于坐牢的判定就需要看实际发生的犯罪情形,然后法院来判决 犯罪嫌疑人 的刑期。刑法中将此类事件的定义以及审判还会参照社会的反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着法院的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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