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中的受害人推选出的代表委员会,两高一部是如何认定的。
- 法律法规
- 2024-04-29 07:57:41
北京经侦最近发给客户的告知 今年6月8日两高一部关于《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的正文出处是哪
2016年4月27日由国家14个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商务部、旅游局)在北京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当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案”专项整治工作。《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内容: 1、政府为了尽最大努力为近年来受不法犯罪嫌犯集资诈骗祸害的灾民挽回经济损失,特制订《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下简称《紧急条例》)。鉴于李总理指示“盘活存量资金,放开民间借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未相应出台金融监管措施和对民间债权人债权保护措施,为此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1990年第一起传销案例
一个“建国后第一个传销案”
两周年纪念纪录片
每个冬天总会过去,春天总会到来;当乌云遮住太阳时,光明仍会到来。
3354记录哭泣而不放弃的连云纽约
1.广东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云联惠参与者一直在持续上诉,上诉的内容、专业性、法律途径、持续时间都让人吃惊。
(1)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最高法、检查组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为云联惠的运营模式利国利民,是正常的电子商务行为。
摘录一些核心观点:
1.云联惠将属于自己的16%服务费分享给所有参与者。即使有等级制的积分赠与,也是合法的分配自己合法财产的方式。不存在欺诈或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
2.会员注册时有明确的电子协议告知有公共系统操作手册,可以自由选择99元,999元升级与否,可以自由退费,不存在传销拉入会费的问题;
3.云联惠模式本身没有所谓的“拉人头”传销支撑。广州市公安局点评的数据显示,云联惠公司共收取16%的创业分成基金,即商家缴纳208亿元,会员费7.8亿元,代理费23.5亿元,股权利润3亿元。提现费16.9亿元。会员费比例:7.8亿元总收入(208 7.8 23.5 3) 1亿元=3.21%。因此,3.21%的升级费在云联惠总收入中占比很小,不符合直接或间接以开发者数量作为付费或返利依据的MLM特点;
4.认为云联惠的消费返还模式设计合理,经过科学论证,经过四年的实际操作不会崩盘。不能假设资金链断裂,被传销攻击。
6.即使有云联惠模式的地方层级团队薪酬,也不是刑法打击的范围。刑法打击的是以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为主的金字塔式欺诈传销。
(2)为云联惠案提供电子数据鉴定的广东新郑司法所反映其鉴定意见不客观真实,涉嫌非法鉴定。
摘录一些核心观点:
1.2019年10月10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在网上直播了2019年苏1324第一刑162号庭审情况。在质证环节,赵律师指出,在对云联惠法人董事长的公审中,新郑两名鉴定人在回答专家辅助人质证时公开承认:“他们无法辨认云联惠的金字塔结构,但委托机关让他们这样写;
2.系统中发生变化的推荐人数量和注销账号并返还费用的人数没有确定。
云联惠公布的操作手册和客服档案显示,推荐人是可以修改的。既然所有的裁判都可以修改,那就不能证明被告在下面成员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云联惠会员可以自由退会、退费,无法证明被告引诱、胁迫参与者缴纳入会费以获得会员资格。鉴定数据没有对这些公开的事实鉴定出任何可以证明不是传销的有利数据,鉴定数据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
3.鉴定意见中,不存在被告人通过以下层级获得的报酬、回扣,非法获利数据与提现数据相混淆,缺乏骗取财物的数据支持;
4.在没有认定一个人可以注册多个账号的情况下,云联惠大量虚拟ID账号被故意认定为只能是自然人的传销者。很明显,被鉴定的账号数量和级别都是错的;
5.没有认定云联惠可以免费升级金钻或铂金钻的事实和具体数据。
云联惠普通免费会员通过消费获得积分,然后获得红点返利,再用红点升级为金钻或铂金钻。也就是说,
一方面,整个云联惠体系的成员形成119层的金字塔形层级结构。内容中还说,会员消费销售时,各级提成(奖励)和奖励会根据会员推荐关系递减50%,直到分数为0.001。根据鉴定意见,比如最低楼层消费10000元,第二层获得5%积分奖励500积分,第三层以每天约0.12元/天的返利率获得约0.25元/天,向上递减5至8倍。退税率为零,没有货币价值。如何从塔底转移到塔顶119层的利益?简单的算术表明,在鉴定中将云联惠描述为金字塔结构是错误的;
第二份鉴定意见称:“截至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在全国共吸收会员8962017人,自上而下形成的会员推荐关系有119层。其中普通会员7691704人,金钻会员182030人,铂金钻石会员1088283人。共收取会员推广费1,089,866,439.75元,代理费4,033,386,09186元,培训费10,480,276.72元,创业费53,342,514,751.18元。其中,创业共享基金累计支出39,835,731,659.72”。从上述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云联惠收取的会员升级费总计约10亿元,而创业共享基金累计支出约40亿元,远大于收取的会员升级费,这与MLM收取入会费的主要盈利手段不符。也就是说,鉴定内容只是证明了云联惠的会员升级费并不是MLM的入场费。
7.引用了律师庭审对辛正司法鉴定的质证意见。
(1)认为辛正是通过非法检材认定的。
1)《鉴定意见书》提交的材料不合法,鉴定材料基于广州市公安局通过非法黑客技术获取的电子数据。技术侦查措施没有经过批准,属于非法手段。
2)《鉴定意见书》的检验资料如下:“一张光盘包含四次压缩
文件、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但根据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中显示将十个文件导入并保存其中,但移送作出检材的共7个文件,且移送文件名称与远程勘查所获取电子数据文件名称不一致,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也并非远程勘查所取得得电子数据文件。应当对数据统计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出具说明,因此该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得依据。
4)、涉案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不完整,未随案移送所收集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同一性证据,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2)认为鑫证鉴定程序不合法
1)鉴定机构在鉴定程序中严重违反规定,没有对该检材与鉴定中所使用的副本进行完整性校验。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没有制作电子数据副本随案移送。
3)鉴定结论错误,没有优先采用国标、部颁标准鉴定。如采用国标和部颁标准,按照鉴定意见的鉴定方法及依据无法得出层级关系。
(3)认为鑫证电子数据鉴定资质不合法
1)、该鉴定机构没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的实验室认证。其得出的结论不权威、不真实、不客观。
2)、作出《鉴定意见书》的两名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任职条件,其中一人没有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经历也没有5年。
据了解,有一个专门的告鑫证小组在广州市走访现场、各种诉求。
(三)、举报对云联惠公司做出涉嫌传销结论的“海珠区工商调查终结报告”。
引用了庭审公开网上的公开播报,在对云联惠案地方上的涉案人员进行庭审时,律师质证该调查终结报告无公章、无落款人签字、及报告日期与内容不符,明显造假。
此项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参与诉求,且受到海珠区市场监督局回复后,依然没有放弃诉求。
(四)、前往审理云联惠总部人员的管辖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提交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摘抄部分核心观点:
1、要求公开黄明的庭审录像有利消除各方猜测,明了真相;
2、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取保;
3、认为云联惠案,庭审时律师质证反映出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键的鑫证司法鉴定意见涉嫌非法,所有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4、当事人运营消费返利这一创新经济模式,法无禁止皆可为,在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有利被告的原则按疑罪从无处理;
5、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领衔的多名中国法学专家对云联惠经营模式及参与云联惠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了专家法律论证意见,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黄明董事长如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其到底骗取了谁的财物,骗了多少财物,具体的社会危害性在哪;
7、黄明已被羁押超2周年,广州市海珠区法院19年4月份受理该案件至今已超1周年,海珠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该案,属于超期羁押,依法应当无罪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了解,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前往海珠区法院提出了“要求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及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这些人提交完资料,一般会在现场拍一个短视频,坚定宣读“云联惠无罪、黄明无罪”
(五)、反映云联惠涉案人员被超期羁押及主张云联惠涉案人员无罪。
其具体举措:
1、各省大部分城市自发约定大量写信反映情况
这是云联惠会员最让人震撼的行为,于是记录在具体举措的第一条。据保守估计,全国各地向上级各部门反映云联惠情况的信件以百万为单位计,全国各地邮寄信件的现场视频此起彼伏,其中听到过很多感人的故事,有些写信团队带动了一大片人,这里不多说。现摘要部分信件内容:
信件一摘要;一个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特权?去越地执行越级处罚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老百姓有几点不服。1、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一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应熟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第二章管辖”:其中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然对照此咸宁市工商的处罚程序:咸宁工商典型的乱作为、渎职、失职、随意给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扣上了传销黑帽并向咸宁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在金融机构帐户中的存款和其他资金予以冻结,后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7777901元、2.罚款1800000元。是谁给了咸宁工商异地执法的特权;2、他们的这种行为竟又得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对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终审裁定。大批的云联惠会员纷纷写信至湖北省工商局、纪委、人大、信访办反应了此情况但一直没见到撤销裁定的文书。一个区的法院明知道云联惠法人黄明被羁押无法应诉且云联惠案件是否是传销并没有审判定性的情况下做出终审裁定,我们老百姓不服,再说异地的湖北的区一级法院有什么权利对广东广州市的公司作出终审裁定。
信件二摘要:感谢您能打开这封信,因为信息具有永远不对称的属性,因此,这封信可能包含着很多你尚未知道的信息,我希望您能认真仔细的看完,对您一定有所裨益:
云联惠不构成传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众多庭审实况视频和人民教育家高铭喧教授等九位顶级司法专家的论证,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同时国家高层不断出台的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也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做为掌控一方裁判决定权的法院院长理应知法守法顺应共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迅速的终结在贵院进行的这起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件,尽快无罪释放当事人。
诸多信件还有很多,他们思维清晰、维权意识很强,无不彰显这是一个司法改革,公民法律意识觉醒的时代。
如早期收集的未涂改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耒检公诉刑不诉〔2019〕24 号》,当事人所谓下线总人数1698名,提现24.4万被免于起诉,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稍后收集有不予起诉决定书《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于2019年4月2日对云联惠案涉案当事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被不起诉人系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涉及会员人数四千余人,提现金额二十余万元。不予起诉理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及在12309检察公开网上收集了大量的云联惠不起诉案例;2020年又陆续收集到各地法院中止审理云联惠案件的文书。
这个小组极大的安抚了涉案家属的恐慌,提供的文书和材料成功的促成了很多“云联惠涉案人员被准予取保、不予起诉的案例”也极大的减轻了律师的工作负担。
3、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一直坚持合理合法的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云联惠模式属于互联网创新电商模式,大量会员怀揣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情参与了云联惠。在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参与平台的商家、会员很多损失惨重,但是大家在“某云之声”、“某好声音”等每日播报的引导下及诸如某哥、某姐、某军、某战神、某花、某小百科、某心情、某飘飘、某群主的正确表率下,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忍一时委屈,始终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始终坚持了合法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事件,让人感佩。
试想一个企业、一个企业负责人,如果有一群高素质、有纪律的人不离不弃,那么很难相信这是一个犯罪组织。
二、云联惠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困惑,老百姓无法理解此现象也无从体会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被尊重。
1、出现云联惠总部人员没有审判,地方上的云联惠代理或会员却被判刑或撤案或被不起诉,基于同样的事实及法律,结果却天壤之别。
案例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2刑初138号判决书中杨某一案,嫌疑人不属于云联惠代理仅属于云联惠个人会员,其开庭时辩护律师指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文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各方面证据显示:
(1) 杨某只是一个个人参与者,不是广东云联惠公司起到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杨某不是在广东云联惠公司中起管理,协调职责的人员。
(3) 杨某没有在广东云联惠公司承担宣传,培训职责。
(4) 杨某从未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以上,同一部法律全国出现让人不可思议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域的云联惠涉案人员有些涉及人数和提现轻微的已在监狱服刑而涉及人数和提现多几倍却可以不予起诉,这种现象让人深思。记得有人说过:“冤案的典型特征就是同一个案件会出现不可调和的迥异判断”而云联惠案件是否也是如此,留给历史来证明。
三、云联惠各方参与者的现状
资料显示云联惠平台上的商家和铂钻会员有一百多万,案发后笔者却没看到会员和商家纷纷控告云联惠公司的案例,查找现有开庭的云联惠案件庭审录像,笔者也没有找到传销受害人出庭指控云联惠的情况。笔者这2年到过很多城市,已经找不到当时“你消费我乐返;消费等于存钱;”及云联惠联盟商家牌匾到处可见的盛况。但是许许多多的云联惠微信群依然因为云联惠而活跃着,群里有诸如云联惠参与者马如强被羁押耽误病情离世的愤怒;也有大家节衣缩食凑邮资寄信的信仰;还有许许多多互帮互助的温馨,大家依然坚信云联惠在某天必然回归。
一个商业模式为什么在司法机关打掉它以后,老百姓虽然受了很大损失,但依然对该模式充满感情。司法机关有没有想过老百姓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几百万参与云联惠的老百姓都被传销洗了脑?
四、媒体及广大微博用户对云联惠案件发声质疑
五、政策的春风
当前形势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春风不断,特别是在法律上对于保护民企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而云粉的普遍观点是:“不坐等利好、只要黄明董事长不出,就诉求不止”
六、当前云联惠董事长黄明近况
2019年7月29日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明一案,至今一直没有公开庭审录像,而黄明本人一直被强制羁押着,身体健康。 据了解,律师出生的黄明董事长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之一是曾经为中国著名冤案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出庭辩护的吴建平律师。据了解,黄明庭审当天,出庭的司法鉴定专家系国内著名的五位计算机数据鉴定专家之一,其对关键证据鑫证司法鉴定作出了有力的质证,现场视频连线的鉴定人如实说明了情况,其暴露的问题,前文,泗洪县人民法院对2019苏1324刑初162号案件的庭审中,赵律师在质证环节进行了充分阐述,最后鉴定专家提交了质证报告;而吴律师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做了细致缜密的无罪辩护。
期待该案尽快宣判无罪,祝天下的云联惠参与者最终会欢笑满颜,而如果云联惠最终无罪,那将是真正的民营企业的春天已经到来。
写于2020年5月30日
祝福云联人!加油!
涉诉服务小组 新Y
相关问答:我听说云联惠可以不花钱消费是吗
是的云联惠就可以返利,消费的种类是挺多的,在上面购物就能得到返利,日返万分之五。而且上面的东西也不贵呢。相关问答:“云联惠”被封了,投进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如何要回来?
云联惠,实属传销,虽有听到说云联惠没有受害人就不是传销,实属对刑法的无知。传销活动,跟传销组织本身纳税没有任何关系,刑法规定中也未说纳税就能证明企业是合法的。在很多传销公司中,企业注册是合法的,但开展的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就会对负责任人进行处罚。
传销活动,加入者本身就是受害者,但往往会受返佣模式从受害者又变成犯罪实施者和传播者。所以一旦有人入会,就成了受害者,而每天返回的资金,就是由下一个会员的资金填充运作,而推广分佣即又成了犯罪传播者。
建议,问题提出者拿你在云联惠的交易流水记录和身份帐户信息及获利数额等信息向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看你还能在这散播你所谓的创新、正义不。
涉嫌非吸案件法院审理后由什么部门负责还受害人钱?
非法集资案件,法院审理后,欠受害者的资金,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由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受害者的损失,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六条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第十七条 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第二十一条 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 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 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 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 证人证言。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 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 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 询问。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2)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 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
对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者原 件、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可以出示复制件、复制品。
(3)鉴定结论。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由审判人员宣读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经法庭 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出庭的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4)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 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 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宣告离婚判决时,应告知当事人在判决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 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 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
四、审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需要再次延长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限没有明确,因而,从理论上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没有最长的期限。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一,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第二,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第三,诉讼中止的期间。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公告送达的,以 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 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7日内送达。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2.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4.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百度百科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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