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又撒销不立案决定书能再次不立案吗
- 法律法规
- 2024-05-18 12:59:56
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再去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再不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再去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再不立案说明这个案件不构成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只能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即可受理。公安机关也会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而县公安局仍不予立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暂缓执行不予立案决定。 2.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如果您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您的情况,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对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对公安局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二、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
三、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只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公安行政不作为。但是公安机关是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机关,因而在实际中必须要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五、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再去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再不立案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扩展资料:
1、接受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己管辖,应当被放置在文件批准人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如果一个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他情况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不应放置在文件批准人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拒绝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信访人。
2、经调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它们不是由犯罪嫌疑人是谁放在文件调查,或部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是不够刑事处罚的,调查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终止和案件的调查仍在继续。
3、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移送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严重的证据。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报警没有立案可以报第二次吗
法律分析:是可以去案发地再次报警的。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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