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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办法中规定职工调入新单位时原单位要提供廉洁情况鉴定意见

员工跳槽,到新单位,要求开具原单位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清单,是否合法?法律对此有没有明确规定?

其实身处企业的立场来看,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漫天要价,如果没有工资单也可以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也不能提供的话,不提供也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原单位的工资单。
法律分析
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形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到原单位开具原收入证明,也可以到银行打印原工资账户明细。
外资企业为了验证劳动者以前的收入状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经常要求应聘人员开具以前单位的收入情况。但中国目前很多企业一方面薪酬管理制度并不象外企那么正规,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离职的人员,也没有义务为其出具相应证明。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实在难以取得收入证明,可以将实际情况写一份书面情况,提交人事部门,相信公司应该可以理解。
入职新公司所需de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查问劳动法的有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

国有企业调动去另一国有企业都有些什么程序和要求

一、档案问题:档案不能个人保管,但既然你已经联系到新单位,那就让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一个调档函,交给原单位的人事部门,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将档案封口盖章后,再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门。

二、转移四险一金:首先让新单位负责社保的工作人员到社保开具一个社保关系接收函,然后让原单位负责社保的工作人员将养老本、失业本,同时将每年的对帐单盖上社保局的章。

三,最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和单位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一定要拿在自己手上一份,然后多复印几份留着,在转四险一金时要用。



扩展资料:

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原国有企业员工改制后到新单位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原国有企业员工改制后到新单位工龄计算问题,有以下法规和行政规定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

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个条文中可以看出,如果是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用工主体变动的,这种情况下的工龄是要连续计算的。

根据该条文第二款的规定,还列明了哪些是属于应当认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共有五项,其中前四项是具体的情形,后一项是属于兜底条款。这五项为: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劳动法

2010年最新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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