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有关窗户改成门道的20年以后法规吗
- 法律法规
- 2024-06-21 07:57:38
楼房一层商楼盖的,把窗户扒到底改成门,违法不?违的那条法?
分两种情况:1、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该种行为是属于国家建筑装饰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施工改造行为,可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20万以上至50万以下的罚款。2、如果是非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窗改门明确处罚标准条例明确了“窗改门”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建窗门、阳台或者经批准改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有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有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牌匾、标识、五平方米以下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设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楼的住户可以把窗户改成门做门市房吗?不违法吗 谁知道详细点告诉我 具体触犯了什么法律 小分送上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楼的住户把窗户改成门做门市房这种行为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实施这种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也即是说,可能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和管理公约。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住户把住宅改成门市房,这种行为的法定定性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一楼的住户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可能会因为噪音和人员的来往而影响到上层住户的生活质量。另外,由于住宅被改成了经营性场所,难免会加剧人员的流动,有损小区的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有可能使房屋的价值降低。出于这样的考虑,民法典对业主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其次,民法典规定,业主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还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民法典还详细规定,本栋楼的所有业主都是利害关系人,如果其他栋楼的业主认为当事人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也影响到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当举证其房屋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最后,总结一下,一楼的住户把住在改为门市房,如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取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违法。反之,则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在自家商品房原窗户改成一道门,通向外面公共露台搭雨棚,邻居说我违章搭建要拆除整改,邻居有这权吗?
你在自家商品房原窗户改成一道门是可以的,但是你把通向外面公共露台搭雨棚就不对了,属于违建,邻居是有权投诉的,相关部门会找你拆除整改我把门脸的窗户改成了门,城管说是破墙开洞,要罚款五千,有这明文规定吗?
房子结构一般不能随意改动,窗改门是否属于违建,尤其是临街门面房。 窗改门是属于违建,我国对合法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承重墙体上拆扒洞口,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在承重墙体上拆扒孔、槽,拆除连接阳台的砌体、混凝土墙体; (二)违反原始设计,在屋面、楼面、阳台、雨篷上增加对房屋安全有影响的荷载; (三)其他损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 根据第六章法律责任:有上述行为并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恢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我家的窗户改成门了,城管能管的着吗
城管会管,且不可以改,私自改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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