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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纠纷求解答

事业单位人事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
人事争议协商,是指事业单位和职工因客观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人事关系共同进行商谈,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应当自觉履行。
(2)调解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时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
(3)仲裁
仲裁必须有第三方主体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仲裁结果具有一定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因此虽说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之外,但其行为具备行政、司法双重性质。
(4)诉讼
基于仲裁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却因仲裁结果具备行政、司法双重性质导致不愿履行的情况,最后的一种处理渠道则是直接诉诸法律,也就是诉讼一定基于的前提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服,于是仲裁成为了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上是“事业单位人事纠纷如何解决”的全部解答。

如何处理办公室中的人事纠纷啊

如果你的同事经常评论你每天的穿着,而这让你感到不舒服或困扰,以下是几种处理这种情况的方式: 1. 直接表达你的感受:与同事进行一次私下的对话,诚实地表达你对他们评论的感受。告诉他们你不喜欢这样的评论,并希望他们停止这种行为。有时候,同事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言行对你造成了困扰,与他们坦诚交谈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2. 设立个人边界:明确告诉同事你希望保持私人空间,包括个人穿着。强调你认为穿着是个人选择,希望同事尊重你的个人风格和隐私。 3. 寻求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如果直接与同事交流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指导和介入,确保工作环境中的尊重和谐。 4.

人事争议有哪些?

人事争议包括因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条件引起的纠纷,这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属于人事争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如何处理?

人社部等九部门11月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为何要在劳动人事争议中强调协商调解的重要性?遇到工资发放不及时,公司强迫加班等问题,如何进行协商调解?如何保障协商调解协议真正落到实处?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Q 为何要在劳动人事争议中强调协商调解的重要性? A: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调解是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防线,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常见问题

法律主观:

人们在工作当中,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让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当有纠纷发生时,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 贵港 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网 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贵港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的人员,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是该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是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可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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