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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条款变更

相信大家都知道,合同是用来约束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想要变更合同的人来说,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是如何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是如何的
合同付款条件变更通常是由于付款方式无效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付款条件就需要变更。或者另一种情况,双方大小一致协议也可以进行变更。

二.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三.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1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看了以上资料,我们知道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可以是双方协议变更,也可以是付款方式无效造成的。合同上单方更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才能修改。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强奸犯属于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也具有结果犯的特征,比如其危害的后果(结果)会决定其承担刑事处罚的程度有明显差异,如果强奸幼女,暴力强奸,至被害人死亡或严重的伤害后果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就具有了结果犯的属性。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

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保护哪些方面?

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这点很重要,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问题,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合同都是无效的。 其次要注意的,就是电子合同的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在《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怎样签有效是有明确规定的: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判断签名是否有效,最简单的验证方法是,通过放心签在线验签功能进行验证即可。 如果,公司要求通过

判决书损害民事权益,程序走完了,检察院又不支持,发现新证据,被告可以提起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1、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抗诉请求的五日内答复申请人,你可以看看他们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2、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生效后的抗诉);
3、友情提示,通常你的抗诉请求会经过公诉部门的集体研究甚至检委会的研究,才作出不抗诉决定。检察院不支持你的抗诉,通常情况下是有充分理由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开听证会,但是基本上无法改变不抗诉的决定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工伤在家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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