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开展哪些活动的法定依据
- 法律法规
- 2024-08-07 07:57:33
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律分析: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并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编制过程中,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多规合一包括哪些规划
农村的“多规合一”是指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达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村庄规划的重点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开展,主要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村庄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此为统领,统筹安排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庄特色与风貌管控、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那么国家对于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做了什么部署和安排?
2019年1月,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提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同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编制要求、组织实施等内容;2020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等工作要求。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律分析: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指导乡村发展建设的基本依据。 本文对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公布的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或规范文件做了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规划涉及的法律
法律分析:农村规划涉及的法律为《农村规划涉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